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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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Re: [家庭] 穷鸡论同志收养小孩
时间Wed May 11 01:20:03 2011
※ [本文转录自 gay 看板 #1DoMqeIi ]
作者: bradove (期待下次樱花盛开的日子) 看板: gay
标题: Re: [家庭] 穷鸡论同志收养小孩
时间: Wed May 11 00:51:48 2011
真是一篇不知所云的文章。
先纠正你一个错误,
向法院「声请」收养认可,
不是申请。
现在同志收养小孩的争议我想你根本不清楚。
先给你一个条文,
民法第1075条:「除夫妻共同收养外,一人不得同时为二人之养子女。」
同志如果是以个人的身份,
绝对是可以认养小孩。
现在问题是在於,
一对伴侣能不能「共同」认养小孩。
也就是一个小孩能不能同时有两个同性伴侣的养父。
按照现行规定显然是不行的。
所以,
同性伴侣如果其中一个人收养一个小孩,
另一个人不能对这个小孩行使亲权,
即便是这个伴侣一起共同生活,
在法律上规定,
另一个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照顾这个小孩。
至於其他如继承、保险和税务等等,
也不能适用相关的规定。
这才是问题的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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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下一次樱花盛开的日子。
耀眼,但是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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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245.131
1F:推 poorchicken:穷鸡推,大大说的没有错啊,但是和穷鸡的说法也没有 05/11 00:55
2F:→ poorchicken:矛盾喔! 05/11 00:56
3F:→ poorchicken:穷鸡推想大概大大您没有心平气和地看懂穷鸡的文章吧.. 05/11 00:57
4F:推 theash:可是这篇确实点出同志朋友情侣们想要收养小孩的话会碰上的 05/11 01:05
5F:→ theash:问题啊...管它有没有和穷鸡先生您的文章冲突作啥.. 05/11 01:06
6F:→ theash:我觉得每次你都一定要跳出来说别人没看懂实在不太妥当.. 05/11 01:06
7F:推 poorchicken:原文大大对於这个问题的重心关注点或许在此,穷鸡必须 05/11 01:09
8F:推 howardsend:穷鸡原来那篇,真的没有到不知所云的程度啦 05/11 01:09
9F:→ poorchicken:要说,但不是每一个大大们都是关心这个重点啊! 05/11 01:10
10F:→ shenkan:断穷机文 05/11 01:10
11F:→ shenkan:没断到,真可惜 05/11 01:10
12F:推 poorchicken:穷鸡的意思是,倘若穷鸡不了解现在同志大大们收养小孩 05/11 01:13
13F:推 shenkan:我断 05/11 01:14
14F:→ poorchicken:的争议之所在,那版上许多的大大们就更不了解了.... 05/11 01:14
15F:推 teemocogs: 这篇写得好! 推一个. 05/11 01:15
16F:→ AndrewPublic:穷机觉得自己好棒好聪明,可是他没有! 05/11 01:16
17F:→ Tutt:真的没有 连蠢都很难说得上 05/11 01:18
18F:推 oodh:借转,不便请告知删除 05/11 01:19
目前有关同志扶养的制度现况
给大家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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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odh 来自: 114.136.212.85 (05/11 01:20)
19F:推 teemocogs: 我建议 等讨论串有一定量再转. 05/11 01:27
20F:→ teemocogs: 直接转走 会让一些人有不安全感. 而减少推文... 05/11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