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Policy
標題Re: [新聞]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應先行
時間Thu May 19 17:56:00 2011
就我認為實質利害或說是效益應該跟社會認同分開
也就是 社會認同不見得會受到法案政策的實質利害所左右
反而社會認同可能還是必須把倫理納入考量
我其實一直不能理解的是你這句話
為何同志(不論何種方式)組成家庭 結成伴侶或建立婚姻
會有破壞兩個家庭的可能?
所謂破壞為何?
可能我誤解你的脈絡 但是破壞家庭不是所謂保守或宗教份子所稱?
但是即便有同志成員在家庭內 也不會對於家庭功能與意義產生傷害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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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0.223.177
1F:推 stevegreat08:我有說來往問題吧,以及家庭成員認同的問題 05/19 18:01
2F:→ stevegreat08:我們現在要打破的是一個古老的婚姻傳統, 05/19 18:01
3F:→ stevegreat08:所以必須先自我解決許多內在的問題 05/19 18:02
4F:→ stevegreat08:而且凡是政策,都會涉及到價值判斷,無可避免 05/19 18:03
5F:→ uka123ily:如果這樣可以理解 但破壞兩個家庭的說法是有問題 05/19 18:10
6F:→ uka123ily:因為原本的家庭並沒有被破壞 沒有分崩離析 05/19 18:10
7F:推 stevegreat08:我強調的家族成員的「關係」,與對該伴侶的「認同」 05/19 18:15
8F:→ uka123ily:那我會覺得是你使用破壞並不適當 05/19 18:21
9F:→ uka123ily:因為你所指涉對象的模糊跟改變似乎不該使用破壞 05/19 18:23
10F:→ uka123ily:原初的家庭的關係是有可能改變 但不致於被破壞 05/19 18:24
11F:→ uka123ily:有的只是家庭與同志之間的斷裂與不解 並不是家庭的毀滅 05/19 18:27
12F:→ stevegreat08:維繫家庭,不是只有成員的離開,還有你上述那些 05/1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