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Policy
标题Re: [新闻]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应先行
时间Thu May 19 17:56:00 2011
就我认为实质利害或说是效益应该跟社会认同分开
也就是 社会认同不见得会受到法案政策的实质利害所左右
反而社会认同可能还是必须把伦理纳入考量
我其实一直不能理解的是你这句话
为何同志(不论何种方式)组成家庭 结成伴侣或建立婚姻
会有破坏两个家庭的可能?
所谓破坏为何?
可能我误解你的脉络 但是破坏家庭不是所谓保守或宗教份子所称?
但是即便有同志成员在家庭内 也不会对於家庭功能与意义产生伤害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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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0.223.177
1F:推 stevegreat08:我有说来往问题吧,以及家庭成员认同的问题 05/19 18:01
2F:→ stevegreat08:我们现在要打破的是一个古老的婚姻传统, 05/19 18:01
3F:→ stevegreat08:所以必须先自我解决许多内在的问题 05/19 18:02
4F:→ stevegreat08:而且凡是政策,都会涉及到价值判断,无可避免 05/19 18:03
5F:→ uka123ily:如果这样可以理解 但破坏两个家庭的说法是有问题 05/19 18:10
6F:→ uka123ily:因为原本的家庭并没有被破坏 没有分崩离析 05/19 18:10
7F:推 stevegreat08:我强调的家族成员的「关系」,与对该伴侣的「认同」 05/19 18:15
8F:→ uka123ily:那我会觉得是你使用破坏并不适当 05/19 18:21
9F:→ uka123ily:因为你所指涉对象的模糊跟改变似乎不该使用破坏 05/19 18:23
10F:→ uka123ily:原初的家庭的关系是有可能改变 但不致於被破坏 05/19 18:24
11F:→ uka123ily:有的只是家庭与同志之间的断裂与不解 并不是家庭的毁灭 05/19 18:27
12F:→ stevegreat08:维系家庭,不是只有成员的离开,还有你上述那些 05/1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