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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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營建署:都更牛步化
時間Wed Jun 22 10:53:46 2011
營建署:都更牛步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1/4/2to2q.html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昨日坦承,是否要援引都更條例,強制拆遷都更釘子戶,確實兩
難,但如果廢掉都更條例強徵強拆條款,都更案恐怕永無成案的一天,應無可能。
台北市宣示要用強勢警力拆除文林苑都更案中釘子戶,引發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強烈
質疑,將前往營建署抗議,要求修法廢止「強徵」「強拆」法源的都更條例條款。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民國92年修訂的都更條例25之1條,將過去需百分百同意的協
議合建門檻放寬到8成,以多數決之名,剝奪剩下2成未同意住戶權利,並賦予政府將其財
產「徵收並讓售予實施者」(建商或主張更新住戶)。
此外,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亦明訂,「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主管機代為拆除或遷移
之義務」,並賦予當地主管機關明確訂定拆除時程「以6個月為限,如有正當理由僅能延
長2次為限」,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讓台灣人民活在沒有拒絕都更權力的時代,營建署
應主動修法廢止。
葉世文則坦承,是否動用公權力強制拆遷釘子戶,由於支持與反對者立場各異,地方政府
確實兩難。葉世文說,民眾若對都更條例內容有疑慮,內政部願研議,畢竟每案情節不同
,摻雜住戶情感,需更細膩處理。但要完全廢止「強徵、強拆」條款則辦不到,一旦廢止
,都更案一案都過不了。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都更進度確實嚴重落後,從民國87年都更條例立法通過迄今,由民
間發起成案的都更案僅857件,其中已完工203案、比例僅23.6%,其他案件則分別在整合
、審查或施工中。至於政府主導的都更則更少,先期挑選的174處基地中,目前僅補助123
處進行規劃研究,迄今1件成立個案都還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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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數據
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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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做事八分靠決斷,
決斷後的事都是見招拆招的
by 翔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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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91.66
1F:推 stratist:為自己的錯誤決策找台階下? 06/22 11:03
2F:推 RIFF:釋憲 06/22 11:56
3F:推 LORDJACK:是應該修憲 06/22 13:32
4F:→ LORDJACK:將土地由財產權中排除 06/22 13:32
5F:推 LORDJACK:修憲都只要3/4的人同意了, 都更竟然要八成 06/22 13:41
6F:推 RIFF:多數統治? 06/22 16:22
7F:推 RIFF:或者...附條款 限期廠商照價現金收買 06/22 16:25
8F:→ RIFF:例如 事先約定金額與成屋期 蓋好後 屋主不滿意 可拒屋改現金 06/22 16:27
9F:→ blc:不管修憲還是釋憲,我想知道八成贊成就趕人這種事是不是違憲? 06/22 18:15
10F:推 stratist:憲法規定為避免緊急危難、或公共利益才可剝奪人民財產權 06/22 18:26
11F:→ stratist:大法官409號解釋:徵收土地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舉 06/22 18:27
12F:→ stratist:凡徵收土地之各項要件及應踐行之程序,法律規定應不厭其 06/22 18:27
13F:→ stratist:其詳。有關徵收目的及用途之明確具體、衡量公益之標準以 06/22 18:28
14F:→ stratist:及徵收急迫性因素等,均應由法律予以明定 06/22 18:28
15F:→ stratist: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 06/22 18:29
16F:推 stratist:,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製定本 06/22 18:31
17F:→ stratist:條例。其它"公共利益"相關條文子法完全不提 06/22 18:32
18F:→ stratist:典型先射箭,再畫靶 06/22 18:32
19F:推 LORDJACK:有沒有違憲這要看大法官怎麼解釋, 不過這民意一面倒, 直 06/22 19:15
20F:→ LORDJACK:接修憲就沒有釋憲的問題了 06/22 19:15
21F:推 dans: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徵收 這些的門檻呢? 06/22 19:21
22F:→ dans:20%的人有財產權 那80%的人的財產權誰保障? 06/22 19:21
23F:→ dans:這些不甘己事的社運份子要去保障那80%人的財產權? 06/22 19:22
24F:→ dans:就講彭龍三那棟 那棟能住人嗎? 06/22 19:22
25F:→ dans:破爛成那樣都不能拆 那些人的居住權這時候跑哪去了? 06/22 19:23
26F:→ dans:都更條例都說到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了 硬要跳 06/22 19:24
27F:→ dans:針到公共利益 有沒有連法條都看不懂還學人打公共利益牌的八卦 06/22 19:25
28F:→ dans:社運份子最行最厲害的就那張嘴 亂入亂鬧只為了自己的政治路 06/22 19:26
29F:→ dans:成功的社運份子進入政壇一樣同流合污 失敗的就繼續當憤青 06/22 19:26
30F:→ dans:這樣的理想都有人想追隨 喝 06/22 19:27
31F:→ blc:d大冷靜,抹黑群體無助討論。 06/22 19:45
32F:推 dans:當你看過社運份子有錢有房有車卻跑去跟搶補貼名額 你就知道 06/22 19:48
33F:→ dans:那群人只是道貌岸然的垃圾 當你看到這些社運份子最後總是往 06/22 19:49
34F:→ dans:有政治的場合靠攏 你就知道這些人是被政治腥味吸引的嗜血蟲子 06/22 19:50
35F:→ dans:我不相信社運一定要跟政治這麼接近才有的搞 這些人政治狂熱卻 06/22 19:50
36F:→ dans:又不得其門而入 才高舉社會運動的旗幟企圖掩蔽真實意圖 06/22 19:51
37F:→ blc:d大有八掛的樣子,可以說來聽聽嗎? 06/22 20:20
38F:推 dans:不過是個案 一群在搞樂生運動的 06/22 20:38
39F:→ dans:曾經參加一個他們私人聚會 剛好聽到他們在分享去申請補助的事 06/22 20:39
40F:→ dans:嘴巴上說的多好聽「反正也沒人會申請阿 那我就領走了」 06/22 20:39
41F:→ dans:講難聽一點還不就是跟窮人搶補助? 社運份子唉 這麼有理想難道 06/22 20:40
42F:→ dans:身邊真找不到窮人? 06/22 20:40
43F:→ dans:當時在場的還有一位教授級人物 丘XX 06/22 20:40
44F:→ dans:卻沒人皺一下眉頭...只能說這些人的良心與道德... 06/22 20:41
45F:→ blc:是和低收入相關的補助嗎?如果不是的話窮人也領不到… 06/22 21:07
46F:推 RIFF:這要從民主人權的定義談起 06/22 23:02
47F:推 stratist:罵半天,最好你自己買的車子舊了也叫政府買台新的給你 06/22 23:24
48F:→ stratist:這是公共利益?內行人講外行話,現在那一個都市更新案不 06/22 23:24
49F:→ stratist:是在騙容積免費給自己蓋新房子的? 06/22 23:25
50F:→ stratist:大法官說要你定義什麼是公共利益,每一本報告書財務跟容 06/22 23:25
51F:→ stratist:積算得飽飽,有關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 06/22 23:26
52F:→ stratist: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全部都是形容詞。 06/22 23:27
53F:→ stratist:這樣難道不是直接跳針到增進公共利益?然後再以此為理由 06/22 23:28
54F:→ stratist:說自己沒有違憲嗎? 06/22 23:28
55F:→ stratist:就算如你所說,那些社運人士是垃圾,sowhat?那不是人權嗎 06/22 23:29
56F:→ stratist:他們有假圖利自己而以公共利益為名侵犯別人的財產權嗎? 06/22 23:30
57F:→ stratist:80%的人的居住權有問題,那根本應該回頭看住宅政策的毛病 06/22 23:30
58F:→ stratist:現在是在幹嘛,政府丟一塊肉讓大家誰來互相撕殺,你不吃 06/22 23:31
59F:推 stratist:下去就說你影響別人,是誰的權利被草率處置不被尊重? 06/22 23:36
60F:→ stratist:今天都更難道是釘子戶叫人來做都更做到一半他不要的嗎? 06/22 23:38
61F:→ stratist:有沒有80%的人想要免錢改建房子還要叫公共利益的八卦? 06/22 23:39
62F:→ stratist:這又是那門子有道德我聽不懂 06/22 23:39
63F:→ kani:很妙 搞政治不用太高的道德 搞社運卻要當聖人 06/23 05:16
64F:→ ImprovingMe:所以用一個有申請的社運人士打死其他沒有申請的社運人 06/23 07:09
65F:→ ImprovingMe:士?再進而打死他們所有的主張?這好像比例更懸殊 06/23 07:10
66F:→ ImprovingMe:這不就是典型的財產問題嗎?為何要動用公權力?建商自己 06/23 07:12
67F:→ ImprovingMe:應該要想辦法,不然有權有勢有錢的人就有福了。 06/23 07:13
68F:→ roxinnccu:存在公共利益跟之間有些私人利益有啥子相斥之處嗎?需要 06/23 07:41
69F:→ roxinnccu:這樣的義憤填膺? 06/23 07:41
70F:→ roxinnccu:此外,民主國家的公共利益難道就不是一堆私人利益結合嗎 06/23 07:42
72F:→ roxinnccu:你要爭執這個問題你民國96年法律通過時就該爭執了 06/23 07:43
73F:→ roxinnccu:你要指控當時的內政部與幫通過的立委全是些搶劫侵害人民 06/23 07:44
74F:→ roxinnccu:財產權的傢伙嗎? 06/23 07:45
75F:→ roxinnccu:說更難聽一點,一堆人的私人利益合起來就可能是民主國家 06/23 07:46
76F:→ roxinnccu:的公共利益....今天都更是不是一個大家都基本贊成的目標 06/23 07:47
77F:→ roxinnccu:能通過立法,甚至還有立委連署,想必沒有爭議 06/23 07:47
78F:→ roxinnccu:在那邊公共/私益的兩極化排炮互轟,意義也不大。 06/23 07:48
79F:→ roxinnccu:此外,公共利益也不只寫在都更條例第一條 06/23 07:50
80F:→ roxinnccu:試問6、7條寫的狀況,他不是公共利益嗎? 06/23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