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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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基檢署建議:5年沒犯罪 前科欄除
時間Tue Jun 28 14:31:52 2011
基檢署建議:5年沒犯罪 前科欄除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24765.shtml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昨天表示,前科素行可作為警方辦案依據,但資料必須完整
、正確,否則易引起誤會,他建議用「累犯」的觀念,作為認定基礎,只要在五年內無犯
罪紀錄,就不建議出現在警方行動電腦的前科欄裡,避免盤查時先入為主,影響到案情。
他認為,警方在處理前科資料時,也應該有完整及正確的資訊,避免產生誤會,舉例來說
,由於毒品人口再犯機率高,在實務上警方針對有毒品前科的人加強盤查,「可以理解」
,但警用行動電腦會出問題在於資料不完整,才會引起民怨。
為免影響人權或當事人權益,周啟勇建議,警方在使用前科資料時應該謹慎為之,他認為
可以參考司法官在量刑時對「累犯」的認定標準,以五年為基礎,若五年內不再犯,就不
列入前科顯示,不要連十幾年前的犯罪紀錄還來「參考」,否則年輕時犯錯,卻要貼著前
科標籤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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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建議
我不是很瞭解法律上對於「五年內」的認定是怎麼看
因為,如果犯了重罪,被關五年以上再出來,那五年內不就沒有犯案了嗎?
這樣一來,重刑犯豈非永遠沒有前科?
不知道有沒有人幫忙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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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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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207.72
※ oodh:轉錄至看板 LAW 06/28 14:32
把 在法律板的推文貼過來
1F:推 JackeyChen:周主任的意思你可能誤會了 不是說那些不算前科資料 06/28 14:43
2F:→ JackeyChen:而且你對累犯的定義也要先了解。簡單講 警、檢方、法院06/28 14:45
3F:→ JackeyChen:三個機構都有各自的前科資料庫,周主任是建議警方那邊 06/28 14:45
4F:→ JackeyChen:資料庫只要保留符合累犯定義的即可,而你文章舉例 入監 06/28 14:46
5F:→ JackeyChen:執行出獄後,必須在出獄五年內都未犯案,才不算累犯06/28 14:47
※ 編輯: oodh 來自: 111.80.207.72 (06/28 15:21)
6F:推 kuca:我的理解是 原則上不顯示紀錄 非五年內再犯 同罪不算累犯 並 06/29 14:14
7F:→ kuca:不是指要消除前科紀錄 和o大一樣 希望有了解內情的版友來說說 06/29 14:15
8F:推 BillHuang:執行完畢後獲假釋後五年內再犯同罪就是累犯 06/30 09:22
9F:→ BillHuang: 或 06/3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