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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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基检署建议:5年没犯罪 前科栏除
时间Tue Jun 28 14:31:52 2011
基检署建议:5年没犯罪 前科栏除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24765.shtml
基隆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周启勇昨天表示,前科素行可作为警方办案依据,但资料必须完整
、正确,否则易引起误会,他建议用「累犯」的观念,作为认定基础,只要在五年内无犯
罪纪录,就不建议出现在警方行动电脑的前科栏里,避免盘查时先入为主,影响到案情。
他认为,警方在处理前科资料时,也应该有完整及正确的资讯,避免产生误会,举例来说
,由於毒品人口再犯机率高,在实务上警方针对有毒品前科的人加强盘查,「可以理解」
,但警用行动电脑会出问题在於资料不完整,才会引起民怨。
为免影响人权或当事人权益,周启勇建议,警方在使用前科资料时应该谨慎为之,他认为
可以参考司法官在量刑时对「累犯」的认定标准,以五年为基础,若五年内不再犯,就不
列入前科显示,不要连十几年前的犯罪纪录还来「参考」,否则年轻时犯错,却要贴着前
科标签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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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建议
我不是很了解法律上对於「五年内」的认定是怎麽看
因为,如果犯了重罪,被关五年以上再出来,那五年内不就没有犯案了吗?
这样一来,重刑犯岂非永远没有前科?
不知道有没有人帮忙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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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进入守备状态
接着覆盖一张蚕丝被 结束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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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80.207.72
※ oodh:转录至看板 LAW 06/28 14:32
把 在法律板的推文贴过来
1F:推 JackeyChen:周主任的意思你可能误会了 不是说那些不算前科资料 06/28 14:43
2F:→ JackeyChen:而且你对累犯的定义也要先了解。简单讲 警、检方、法院06/28 14:45
3F:→ JackeyChen:三个机构都有各自的前科资料库,周主任是建议警方那边 06/28 14:45
4F:→ JackeyChen:资料库只要保留符合累犯定义的即可,而你文章举例 入监 06/28 14:46
5F:→ JackeyChen:执行出狱後,必须在出狱五年内都未犯案,才不算累犯06/28 14:47
※ 编辑: oodh 来自: 111.80.207.72 (06/28 15:21)
6F:推 kuca:我的理解是 原则上不显示纪录 非五年内再犯 同罪不算累犯 并 06/29 14:14
7F:→ kuca:不是指要消除前科纪录 和o大一样 希望有了解内情的版友来说说 06/29 14:15
8F:推 BillHuang:执行完毕後获假释後五年内再犯同罪就是累犯 06/30 09:22
9F:→ BillHuang: 或 06/3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