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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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南市家教班爆體罰 教育局介入調查
時間Fri Jul 15 19:23:43 2011
南市家教班爆體罰 教育局介入調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4/1/2v2lu.html
台南市金華路未立案英文家教班傳出體罰學生案,台南市教育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
往查察,只見現場鐵門已拉下。
教育局社教科表示,將持續調查,若經查確有授課及處罰之事實,將依照補習教育法規定
,勒令停止招生,並移請國稅局依照未依法申報所得,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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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買晚餐的時候看到這則新聞,其實我還滿無言的
對於幼稚園,主管單位能開罰的最嚴重處分就是撒照
而且, 就算罰錢或斷水電,也的有個法人標的
所以教育局官員說:勒令停止招生、先要求他來立案
..... 出了這個過失,他來申請,難道南市教育局真的會讓他立案嗎?
先立案,開罰、再撒照……
官員這麼天真、業主有沒有這麼蠢?
之前中市夜店大火後,展開許多娛樂場所的清查時也有同樣的情況
感覺好像不要按規定登記,政府反而沒辦法罰
這樣的制度不合理,無照駕駛肇事了刑責都會更重,為什麼無照營業的反而有漏洞?
立委實在應該全面檢討各 事業管理辦法 對於無照+肇事或違規 的處份條款
才不會再有這種,我要罰你,還得先勸你來登記,這種怪事...
PS 補一下事件:
拼錯單字 補教師痛揍女童百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5/78/2v3k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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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
「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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