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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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南市家教班爆体罚 教育局介入调查
时间Fri Jul 15 19:23:43 2011
南市家教班爆体罚 教育局介入调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4/1/2v2lu.html
台南市金华路未立案英文家教班传出体罚学生案,台南市教育局接获通报後,立即派员前
往查察,只见现场铁门已拉下。
教育局社教科表示,将持续调查,若经查确有授课及处罚之事实,将依照补习教育法规定
,勒令停止招生,并移请国税局依照未依法申报所得,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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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买晚餐的时候看到这则新闻,其实我还满无言的
对於幼稚园,主管单位能开罚的最严重处分就是撒照
而且, 就算罚钱或断水电,也的有个法人标的
所以教育局官员说:勒令停止招生、先要求他来立案
..... 出了这个过失,他来申请,难道南市教育局真的会让他立案吗?
先立案,开罚、再撒照……
官员这麽天真、业主有没有这麽蠢?
之前中市夜店大火後,展开许多娱乐场所的清查时也有同样的情况
感觉好像不要按规定登记,政府反而没办法罚
这样的制度不合理,无照驾驶肇事了刑责都会更重,为什麽无照营业的反而有漏洞?
立委实在应该全面检讨各 事业管理办法 对於无照+肇事或违规 的处份条款
才不会再有这种,我要罚你,还得先劝你来登记,这种怪事...
PS 补一下事件:
拼错单字 补教师痛揍女童百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5/78/2v3k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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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贫 既无嗜好 不学无术 亦无专长 唯打翻茶杯 或饮料罐 或新鲜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面 铝铁生熟不锈钢 大小利乐锡箔包
有色无色玻璃 软壳硬壳塑胶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无一免湿
初时心喜 触翻热汤而後败兴 久之或忧 撞倒汽水反得释然
本为一时之误 积久成习 偶一为之 还傲世中无双
故以为好 便作所长 因姓黄,自号
「掐倒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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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odh 来自: 114.136.122.248 (07/1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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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lc:拿伤害告比较有效吧。 07/16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