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ca (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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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李登輝:走向大農才有希望
時間Tue Jul 26 13:19:32 2011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georgebb:那... .我想出來的餿主意就只好拖... 拖到老農世代過世 07/22 08:49
: 我覺得老一輩有很多根深蒂固的觀念無法改變,像很多老人會對於自己還能做幹嘛租給
: 別人,所以繼續進行利潤極低的生產模式;或土地是祖產是我祖先給我的,絕對不能賣
: ,我一定要留給子孫,即使子孫根本無人從事農業生產;加上台灣農業傳統上就是小農
: 型態,很難接受失去土地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 個人認為最有效率的作法:
: 1.停止對農業的補助,直接讓市場淘汰成本過高或無效率的農業生產者。
我覺得解決的方法在於..
讓農業補助歸農業補助
對人的生活補助歸生活補助
現有對身分補助混淆了兩者
原po似乎把市場想得太美好
老農固然守地 但是就算農地免費供人使用
台灣的農業有經濟效益 會有市場競爭嗎
: 2.被淘汰的農業生產者會釋出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沒有任何人會被淘汰 農業生產像做慈善事業
: 3.政策上必須讓農地不能轉為他用。
現在就是這樣吧?
: 4.能適應市場的生產者或有意願及資金投入者,可以將農地集中。
沒有人能適應市場 違反理性計算
: 5.大農產生。
沒有補貼 連小農都可能消失
到頭來政府不過是把補貼
從老農身上轉移到所謂的市場投資者
我的構想是..
透過以地換地 進行農地整合
時過境遷 過去將農地分割以縮小貧富差距
現在要將農地合併
因為從事小農已不是讓人生活無虞的方式
反而讓人落入貧窮
促進老農轉業和就業
無法轉業或再就業者 則是社會福利的範疇
要與產業的補助區分開來
土地採取徵收但不強迫的策略 不願被徵收者可保留所有權
可以繼承但不得交易轉讓
耕者有其田 不耕者收回其田
不願意收回其田者 期限內將撤銷其農民身分
也就是說只能當農地地主 除非出租給具農民身分的人耕作
否則不能逕自將該農地的農產品銷售
以及要修改農民身分的認定機制..
: 不過政治現實會導致下面這種狀況:
: 1.破產者自殺,政府要負責。
: 2.不願土地被拍賣,地主自殺,政府要負責。
: 3.建商找到法規漏洞,拿農地蓋房子。
: 4.有資金者通常是為大型企業=財團介入,政府要負責。
: 5.大農產生=財團壟斷,政府還是要負責。
政黑文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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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5
1F:推 oodh:現在的法規上的確有派人檢視是否「有耕種事實」以維持農民身 07/26 13:26
2F:→ oodh:份,不過有性維持身份的,就算不轉租農地出去也會找鄰人幫忙 07/26 13:27
3F:推 oodh:我的田借你、你幫我種點什麼 種出來是你的,我維持農民身份 07/26 13:28
4F:推 oodh:所以你的「不耕者收回其田」執行上有其困難待突破 07/26 13:28
5F:推 ccrimson:以地換地還是小農,而且土地有特殊性,想找到願意換的極少 07/27 10:49
6F:→ ccrimson:最後還是走回重劃老路,整合2字說得容易,整合給建商財團吧 07/27 10:50
7F:→ georgebb:只要有農家家中發生家變急需用錢,就會賣田 有錢的就買走 07/27 10:51
8F:→ georgebb:<--- 並不排斥財團 建商 (合法的前提之下) 07/27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