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ca (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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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李登辉:走向大农才有希望
时间Tue Jul 26 13:19:32 2011
※ 引述《Trunicht (请叫我优布匠~~>///<)》之铭言:
: → georgebb:那... .我想出来的馊主意就只好拖... 拖到老农世代过世 07/22 08:49
: 我觉得老一辈有很多根深蒂固的观念无法改变,像很多老人会对於自己还能做干嘛租给
: 别人,所以继续进行利润极低的生产模式;或土地是祖产是我祖先给我的,绝对不能卖
: ,我一定要留给子孙,即使子孙根本无人从事农业生产;加上台湾农业传统上就是小农
: 型态,很难接受失去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 个人认为最有效率的作法:
: 1.停止对农业的补助,直接让市场淘汰成本过高或无效率的农业生产者。
我觉得解决的方法在於..
让农业补助归农业补助
对人的生活补助归生活补助
现有对身分补助混淆了两者
原po似乎把市场想得太美好
老农固然守地 但是就算农地免费供人使用
台湾的农业有经济效益 会有市场竞争吗
: 2.被淘汰的农业生产者会释出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没有任何人会被淘汰 农业生产像做慈善事业
: 3.政策上必须让农地不能转为他用。
现在就是这样吧?
: 4.能适应市场的生产者或有意愿及资金投入者,可以将农地集中。
没有人能适应市场 违反理性计算
: 5.大农产生。
没有补贴 连小农都可能消失
到头来政府不过是把补贴
从老农身上转移到所谓的市场投资者
我的构想是..
透过以地换地 进行农地整合
时过境迁 过去将农地分割以缩小贫富差距
现在要将农地合并
因为从事小农已不是让人生活无虞的方式
反而让人落入贫穷
促进老农转业和就业
无法转业或再就业者 则是社会福利的范畴
要与产业的补助区分开来
土地采取徵收但不强迫的策略 不愿被徵收者可保留所有权
可以继承但不得交易转让
耕者有其田 不耕者收回其田
不愿意收回其田者 期限内将撤销其农民身分
也就是说只能当农地地主 除非出租给具农民身分的人耕作
否则不能迳自将该农地的农产品销售
以及要修改农民身分的认定机制..
: 不过政治现实会导致下面这种状况:
: 1.破产者自杀,政府要负责。
: 2.不愿土地被拍卖,地主自杀,政府要负责。
: 3.建商找到法规漏洞,拿农地盖房子。
: 4.有资金者通常是为大型企业=财团介入,政府要负责。
: 5.大农产生=财团垄断,政府还是要负责。
政黑文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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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35.145
1F:推 oodh:现在的法规上的确有派人检视是否「有耕种事实」以维持农民身 07/26 13:26
2F:→ oodh:份,不过有性维持身份的,就算不转租农地出去也会找邻人帮忙 07/26 13:27
3F:推 oodh:我的田借你、你帮我种点什麽 种出来是你的,我维持农民身份 07/26 13:28
4F:推 oodh:所以你的「不耕者收回其田」执行上有其困难待突破 07/26 13:28
5F:推 ccrimson:以地换地还是小农,而且土地有特殊性,想找到愿意换的极少 07/27 10:49
6F:→ ccrimson:最後还是走回重划老路,整合2字说得容易,整合给建商财团吧 07/27 10:50
7F:→ georgebb:只要有农家家中发生家变急需用钱,就会卖田 有钱的就买走 07/27 10:51
8F:→ georgebb:<--- 并不排斥财团 建商 (合法的前提之下) 07/27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