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zkgb (加油)
看板Policy
標題Re: [新聞] 反超時拒爆肝 勞團籲修法
時間Wed Aug 17 10:00:11 2011
如果你是資方,我就能理解你的發言立場
因為你的立場很多本質上就會跟政府跟社會相衝突
※ 引述《houkoferng (GHOTBI監督,我要冠軍~)》之銘言:
: 重點在84-1的認定問題,這部分有認定的問題,需要不斷的釐清。
法條本身模糊,怎麼認定??就是主管機關認定出了一大堆問題
才會被喊著要廢
: 你說要廢除?那很難啊,因為裡面有一個是醫務人員,是不是醫務人員在長達12小時
: 的手術中為了遵守勞基法,就放著病人下班去?
主張說要廢除不能另立配套新法??主張廢除就不能有配套??
立法的主張本來就該簡單扼要,配套再詳為規範
不可以用爭論配套當藉口,不斷延宕大方向的修正
本末倒置,這就是立法院很多法案躺著不過的原因
: 其實工時制的問題就很清楚,要規範清楚範圍。
: 保全業的部分,需要規範一下所謂的勞動輕重,大廈管理員一天坐在那邊12小時
: 請問是重勞動還是輕勞動?
為何區分?? 勞工都要生活,都付出時間,都有家庭
輕勞動的人,不該生小孩、不該有家庭、不該有房子嗎?
重勞動的人就讓企業加強福利讓勞工去選,才是先進國家的做法
況且資方根本不管輕重勞動,
護士算不算重勞動重壓力??還不是一樣高工時??
這樣區分不但不符合社會期待、不符合就業現狀、更不符合世界潮流
: 很多問題都是定義規範的問題,這部分要定義清楚,然後才有辦法嚴格執行。
: 為了節省人力成本?講真的勞團講這種話叫做放話而已,因為沒有辦法定義甚麼叫做
: 剛好的人力成本。剝削這種東西更不存在世界上,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做怠工,
: 比罷工更可怕,勞團最喜歡忘記的就是這兩個字。
剝削存在在世界各地,每一個時代的抗爭聲音,正是世界人權進步的關鍵
妄稱怠工,行剝削之實,又瘋狂河蟹的想法
正是亞洲國家經濟怎麼都比不上歐美,人權福利比不上歐美的關鍵
台灣人最會吃苦了
歐美人士最草莓了,工時這麼短,薪水高我們三倍,來台吃西餐妹
吃香喝辣,
重申一遍
一直強調定義規範的問題,立法不就是在解決定義規範問題嗎
一個模糊不清的法條怎麼做好定義規範??廢除是個簡潔有力的主張
大方向確定了,配套一定會跟著形成
--
工黨黨主席
希望大家異中求同
放棄統獨、藍綠二分法
討論勞方重要權益的的議題
po文希望拋磚引玉,引起大家共識
挺資方的也歡迎來戰,最喜歡戰資方了,以前我做資方打手,感覺真的很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08.16
1F:→ oodh:那廢除後的新法和配套是什麼? 都特地回一篇了就說說吧… 08/17 10:18
政策就是政黨協商出來的東西,我討論政策會不用一黨專政的框架下來討論
不會一切都會照我所說的做,脫離現實有點多
既然是一黨推動修法,甚至是勞動團體推動的零星修法
我所做的主張就是現在缺乏什麼,就做什麼,也就是廢掉84條之1
至於配套措施,另外一個政黨一定會有人出來爭配套
極力想要限縮這樣的主張
配套最後會變成什麼樣子,都是靠媒體與政黨協商出來的
資方支持的政黨越強,責任制範圍越大
媒體新聞鬧越兇,勞方政黨越強,
責任制範圍越小,罰則越重,構成要件越容易構成,資方舉證責任越重
如果認為存在一個沒有配套的修法,就是罔顧多黨制國家的現實
2F:推 stevegreat08:反正又是一個先說廢了,然後把問題推回那些不想廢的 08/17 14:59
你變版主啦?以前討論過法律記得嗎?好像是刑法
我說的東西都不是我的創見,法制考試有個立法技術與程序,
上面的文就是書裡面的內容,講得比我清楚很多
我會回八卦版,歡迎來八卦版跟我討論社會現象,這樣好像對版主不好意思
※ 編輯: atzkgb 來自: 61.31.108.16 (08/17 23:06)
3F:推 stevegreat08:書的內容...我說的也是書上的... 08/18 01:48
4F:→ stevegreat08:社會期待...勞工利益...不要感情用事.... 08/18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