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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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貧富差距略降 6.19倍史上第三大
時間Fri Aug 19 08:05:12 20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JQOvHG ]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Gossiping
貧富差距略降 6.19倍史上第三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8/1/2x4dg.html
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九十九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88.9萬元,中位
數為77.1萬元,貧富差距6.19倍,比九十八年的6.34倍略降,是史上第三高。最大貧富差
距出現在九十年是6.39倍,其次是九十八年的6.34倍。(黃悅嬌報導)
行政院主計處指出,九十九年國內景氣復甦,就業市場改善,台灣地區全體家庭所得總額
共有8兆8千億元,比九十八年增加1.6%;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88.9萬元,比九十八年
略增0.2%,若以中位數來看,每戶可支配所得為77.1萬元,比九十八年增加0.2個百分點
。
而在貧富差距部份,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去年最高的20%家庭為178.7
萬元,最低20%家庭每戶28.9萬元,差距6.19倍,也較98年的6.34倍縮減0.15倍。
主計處表示,九十九年國內經濟成長由九十八年的的
負1.93%轉為大幅成長10.88%,帶動
就業與薪資增加,低收入組受益較大,受僱報酬增加幅度達
5.8%,明顯大於高所得組的
0.5%,讓九十九年的所得分配狀況比九十八年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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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ey88.net/article23720.html
回頭看一下一年前的新聞:
去年家戶所得減少 貧富差距飆高
全文網址: 去年家戶所得減少 貧富差距飆高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797499.shtml
行政院主計處昨(19)日公布去(98)年家庭收支調查,在不景氣下,家戶所得如預期下
降,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88.8萬元,較97年減少2.9%。貧富差距擴大到6.34倍。
不景氣的去年,家戶消費支出並沒有減少。平均消費支出70.6萬元,還較前年微增0.04%
。醫療保健支出比重續增為14.5%,這項支出一直隨著人口老化而成長。
所得下降,消費又沒減,那減的當然是儲蓄。去年每戶儲蓄18.2萬元,這是18年來最低水
準,較前年
下跌12.7%。
但所得集中、貧富差距擴大趨勢不變。占家戶20%的最高所得組掌握40.3%的所得,平均每
戶可支配所得179萬元;最低所得組只分配到6.3%,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28.2萬元,跌到
30萬元以下。
最高所得組家戶所得是最低所得組的6.34倍,這是歷年次高水準。97年為6.05倍。
各所得組的所得都受到不景氣衝擊,五等分位組全都縮水,但低所得組縮減的幅度大,
下
跌7.0%,高所得組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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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兩年的變化可以看出來,經濟成長攀升並沒有充份帶動薪資所得成長
資本利得稅是長期的事,但看來也遠水救不了近火
股票資本利得要課稅,要先有想辦法和避稅天堂簽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
http://www.seftb.org/mhypage.exe?HYPAGE=/03/03_content_01.asp&weekid=151&idx=14
否則你一課,大家就跑。
中國就有做到,跟維京和巴哈馬都有簽。
政府要有心做這個,在和對岸交流的時候把這個當談判條件,請對岸幫我們帶路
稅稅上的協議不見得涉及主權,
這對台灣真有益處,我想國內可以先壓下爭議,
讓中國帶我們去談、這樣他們可以介入協議採用的名稱之類的,
用台澎金馬關貿區也行
至於房產,大家仔細看現在立院躺著的、林全提出來的,都只是「實價登記」
不是「實價課稅」
從 賴士葆的提案 可以看出兩者的差別,
他主張在法條裡規定「實價登記不得作其他用途」 -- 也就是不能拿來查稅
為什麼呢? 一樣,你不課稅,它就會「實」,
政府要拿這個登記來課稅,就會「不實」
昨天的新聞 (在工商時報上)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1081800177.html
曾巨威說「登記了就是要查稅,不抽稅登記幹嘛」
這並沒有解決相關的問題,學者只是
1. 理論上寄希望於「虛報就有公文書膽寫不實的罪」上
2. 曾有提到「學術界有研究出方法」「有循序漸進的方法」
報導沒有深入去問,不過從「循序漸進」,
不難想像也是「先求實價登記」、「再求實價課稅」一類的
不課稅的「實價登記」也是有用,就是避免房仲、地主 一直放消息炒高房價
不過也一樣有缺陷,就是也可以假交昜、真登記去炒高
-- 如果登記了會課稅,那反而可以免除這個問題。
所以說真的做起來都可能是八年、十年之後的事了。
財政部之前常拿「股票資本利得稅,課起來沒有證交稅」的多
他說的也沒錯,不過這有兩個前提,一是證所證交兩稅不重複課徵--這我同意
二是稅率大致不變
這我就不以為然了,如果真的證交稅比證所稅好課這麼多
那就調高證交稅的稅率好啦。
所以說也不是沒有「不敢」的因素啦
上面的新聞裡,李桐豪問在座學者「如果你們當財政部長會怎麼做」
曾巨威說他不會去當財政部長,
因為「(當了財政部長) 比較會顧及不能實施資本利得的阻礙」
其實我覺得這種話以學者的角度來說都太偷懶不負責任了
如果推行上真有阻礙,代表學術的概念不符現況,那就要再研究新方法
如果阻礙都是自己嚇自己,那曾又妨去當一次、戳破它一回呢?
well,不過所以,我覺得這些財政手法對於貧富差距治本,但緩不濟急
-- 在急什麼呢?
急在兩岸ecfa正在談、政府正在大規模的促參和獎勵文創
之前朱敬一說政府不該拿減稅當政績,我覺得是對的
應該說,減稅對政府來說是「成本」,是一種資源的消耗
所有的法規放寬、所有的稅率下降「減完就沒得減了,放寬就沒能再放了」
我認為政府應該改變現有「補助獎勵放寬」 然後再低聲下氣「希望企業加薪」的作法
把正在談的兩岸協議,把才上路的文創獎勵 拿出來修正,和企業界作一部份的條件交換
例如:
ecfa受惠產業,應該要承諾負起職訓、新聘受波及產業員工的部份責任
這種想法,或是
把文創產業的獎勵計算,納入該企業受僱本國員工數、平均與最低薪資 等參數
當然還是會希望企業能夠有高附加價值,但至少能在給獎勵、開放 之餘
把經濟、產業的優勢誘導到就業與薪資上
這對縮小貧富差距上可能會比較有幫助
當然招商也是很實際的做法,
過去一年招商成長較往年好很多,也許這些投資案落實以後會帶改善就業和薪資吧
不過這部份的資訊看得到「招商」的新聞,卻看不到「減資」或「外移」的部份
實際上對就業和家戶所得的影響,
還是得等這些投資落實後、再看就業統計數據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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