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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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臺印關係展新頁
時間Sun Sep 11 00:41:26 2011
臺印關係展新頁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5859
臺灣與印度關係持續升溫,行政院全球招商專案小組今年2月赴印度招商,除為雙方企業
搭起合作橋梁外,同時也拜會印度高階政府官員,開拓兩國經貿交流契機。而近日臺印租
稅與關務協定相繼生效,年底前可望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臺印關係將再進一城
。
臺印租稅協定釋利多
臺印租稅協定8月12日生效,這是繼與法國後,我國簽訂的第21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其
範圍涵蓋減免多項租稅、免除雙重課稅,將有助提升臺商競爭力,促進臺印雙邊投資往來
。
因應兩國課稅年度不同,印度企業或個人於我國的所得,將自2012年元旦起適用新稅率;
而我國企業或個人於印度的所得,則自2012年4月1日起適用。
臺印簽訂租稅協定後,對企業影響較大的利多,包括減輕營業利潤、海空運輸利潤、股利
所得、利息所得、權利金及技術服務費稅賦、消除雙重課稅等。
比較兩國的稅率,我國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17%,而印度的公司稅稅率,國內公司
為30%,外國公司及分公司則高達40%。臺印租稅協定生效後,除常設機構外,企業的營業
利潤由母國課稅,另一方則免稅。
在股利所得方面,我國對國外企業及個人的股利扣繳率為20%,依租稅協定規定,雙方股
利課稅將不超過股利總額的12.5%,對於印度投資人而言,我國的扣繳率降低,更具投資
誘因。
而我國對非居住之個人及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企業的利息扣繳率,以及權利金所得與技
術服務費之課稅稅率,原皆為20%;臺印租稅協定生效後,稅率改以利息總額、權利金或
技術服務費收入的10%為上限,稅率大幅降低,有助活絡雙方資金往來,並促進科技與及
技術交流。至於國際海空運輸業務利潤則互免所得稅,將更有利於兩國間的貿易運輸往來
。
此外,我與印度將採用「國外已納稅額扣抵法」,雙方居住者在另一國所繳納的稅賦,可
在母國扣抵,解決雙重課稅問題。
財政部表示,印度為我拓展南亞經貿之重要據點,臺印租稅協定生效,可協助企業延伸生
產、服務之觸角及實力,靈活進行全球布局。
臺印關務合作協定生效
今年8月1日,臺灣和印度的「關務互助協定」(mutual assistance in customs matters
)也正式生效,印度成為繼美國、菲律賓和以色列後,第4個與我簽署關務互助協定的國
家。
臺印關務互助協定的範圍,涵蓋共同公正執行關務法規、打擊違法犯紀,並於對方請求提
供協助時,依各自國內法規儘可能配合辦理,有利彼此進行資訊交換、技術交流,關員互
訪等事宜。
臺印關務互助協定的簽署,有助雙邊貨物及人員往來的通關便捷與安全,並為雙方未來洽
談優質企業(AEO)相互認證奠定基礎。臺印關係可望更為緊密,並有利促成雙方進一步
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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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目前貿易與外交的規範和進展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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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
「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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