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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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未成年竊盜 立委提案改告訴乃論
時間Mon Sep 19 11:17:31 2011
未成年竊盜 立委提案改告訴乃論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98457.shtml
三餐不繼的熊姓少年偷麵粉想做麵食給妹妹吃被捕;家貧、愛畫畫的小五生小岑偷水彩畫
筆被捕;還有前幾天才發生的小六女生小茹為圓智障哥哥的夢偷牽腳踏車,移送少年法庭
…許多未成年竊盜,事出有因,卻因屬公訴罪,須一律移送法辦。立委蔣孝嚴認為恐留下
終生烙印,已提案修改刑法,將未成年竊盜改為告訴乃論。
熊姓少年父親在外地打零工,家境貧困的他與妹妹經常餓肚子,今年元月初他在大賣場偷
竊麵粉、糖、茶飲等,被扭送警局,當時員警於心不忍,還用公基金買麵粉、泡麵前往熊
家慰問。
今年二月,與車禍重傷、失業在家父親同住的女童小岑,在書局偷畫具被逮,父女倆在警
局相擁而泣,派出所所長、法官也掏腰包濟助,此案也促成花蓮縣長傅崐萁聯合花蓮境內
大賣場提供花蓮學童免費文具券。
「年輕時到育幼院服務,經常接觸一些犯了小竊案、但其情卻堪憫的孩子!」蔣孝嚴昨天
表示,最近社會一再傳出類似事件,更讓他思考法與情的平衡。蔣孝嚴目前已完成提案,
新會期將完成連署,送司法委員會討論。
提案指出,少年兒童以觸犯普通竊盜罪最多,且常因經濟困窘,或因心智未臻成熟、貪玩
所致,有些情況,甚至連被害人都願意憫恕;不過,目前不論普通或加重竊盜罪均屬非告
訴乃論罪,一旦警察或檢察官知悉,即須移送法辦。
蔣孝嚴強調,少年兒童犯竊盜罪儘管惡性再低、侵犯法條再微,卻仍須經歷警察逮捕、移
送少年法院調查、審理、詢問等過程,極易產生犯罪學上所謂「汙名化作用」,從此留下
烙印,甚至產生二次偏差行為。
蔣孝嚴認為,為積極保護少年、兒童健全自我成長,犯普通竊盜罪者,得有緩衝機制,即
宜由被害人自行考量是否提出告訴,以避免少年兒童僅因觸犯微罪、卻須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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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必要,這種小型竊案第一個知道抓到兇手的通常的是失主不是檢警;案子會跑到
檢察官手上,代表失主就是要「把你抓到警察局」要告;改告訴乃論,變成潛在認同警方
「把案子搓掉」。 「情有可原」是置身事外的人主觀的認定,要是失主也這麼覺得就不
會鬧開了;更何況還有「微罪處份」
改告訴乃論,反而讓嫌犯家長烙兄弟圍事,或拿錢找立委和解的行為變得和法化 -- 雖然
說有能力這麼做的很多本來就會做。
是沒錯,這些少年可能家裡很窮或心智能力不佳;但檢警又不可能在接案的同時發一大筆
錢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或生理能力。如果最後能判徵罪處份,他們反而能在體制內學會「
窮還是不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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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做事八分靠決斷,
決斷後的事都是見招拆招的
by 翔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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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eorgebb:單純案件,情況輕微的話 還ok啦 青少年也會有重大案件的 09/19 11:19
2F:推 downtoearth:個人感覺會被集團利用... 09/1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