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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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未成年窃盗 立委提案改告诉乃论
时间Mon Sep 19 11:17:31 2011
未成年窃盗 立委提案改告诉乃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98457.shtml
三餐不继的熊姓少年偷面粉想做面食给妹妹吃被捕;家贫、爱画画的小五生小岑偷水彩画
笔被捕;还有前几天才发生的小六女生小茹为圆智障哥哥的梦偷牵脚踏车,移送少年法庭
…许多未成年窃盗,事出有因,却因属公诉罪,须一律移送法办。立委蒋孝严认为恐留下
终生烙印,已提案修改刑法,将未成年窃盗改为告诉乃论。
熊姓少年父亲在外地打零工,家境贫困的他与妹妹经常饿肚子,今年元月初他在大卖场偷
窃面粉、糖、茶饮等,被扭送警局,当时员警於心不忍,还用公基金买面粉、泡面前往熊
家慰问。
今年二月,与车祸重伤、失业在家父亲同住的女童小岑,在书局偷画具被逮,父女俩在警
局相拥而泣,派出所所长、法官也掏腰包济助,此案也促成花莲县长傅崐萁联合花莲境内
大卖场提供花莲学童免费文具券。
「年轻时到育幼院服务,经常接触一些犯了小窃案、但其情却堪悯的孩子!」蒋孝严昨天
表示,最近社会一再传出类似事件,更让他思考法与情的平衡。蒋孝严目前已完成提案,
新会期将完成连署,送司法委员会讨论。
提案指出,少年儿童以触犯普通窃盗罪最多,且常因经济困窘,或因心智未臻成熟、贪玩
所致,有些情况,甚至连被害人都愿意悯恕;不过,目前不论普通或加重窃盗罪均属非告
诉乃论罪,一旦警察或检察官知悉,即须移送法办。
蒋孝严强调,少年儿童犯窃盗罪尽管恶性再低、侵犯法条再微,却仍须经历警察逮捕、移
送少年法院调查、审理、询问等过程,极易产生犯罪学上所谓「污名化作用」,从此留下
烙印,甚至产生二次偏差行为。
蒋孝严认为,为积极保护少年、儿童健全自我成长,犯普通窃盗罪者,得有缓冲机制,即
宜由被害人自行考量是否提出告诉,以避免少年儿童仅因触犯微罪、却须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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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没必要,这种小型窃案第一个知道抓到凶手的通常的是失主不是检警;案子会跑到
检察官手上,代表失主就是要「把你抓到警察局」要告;改告诉乃论,变成潜在认同警方
「把案子搓掉」。 「情有可原」是置身事外的人主观的认定,要是失主也这麽觉得就不
会闹开了;更何况还有「微罪处份」
改告诉乃论,反而让嫌犯家长烙兄弟围事,或拿钱找立委和解的行为变得和法化 -- 虽然
说有能力这麽做的很多本来就会做。
是没错,这些少年可能家里很穷或心智能力不佳;但检警又不可能在接案的同时发一大笔
钱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或生理能力。如果最後能判徵罪处份,他们反而能在体制内学会「
穷还是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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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做事八分靠决断,
决断後的事都是见招拆招的
by 翔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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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eorgebb:单纯案件,情况轻微的话 还ok啦 青少年也会有重大案件的 09/19 11:19
2F:推 downtoearth:个人感觉会被集团利用... 09/1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