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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東亞國家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利用率之比較
時間Mon Sep 19 16:46:31 2011
東亞國家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利用率之比較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www/Epaper/wtoepaper/article279.htm
- 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 李欣蓁分析師、陳逸潔分析師 -
針對自由貿易協定(FTA)優惠關稅利用率之衡量,國際上一般有二種衡量方式,包括同
期間利用原產地證書的出口金額占總出口金額比率,以及同期間利用原產地證書出口的廠
商數占所有出口廠商數比率。前者主要使用官方對產證申請之統計資料加以分析,後者則
利用大規模廠商問卷調查,以取得相關數據,利用不同方式計算FTA優惠關稅之利用率所
得結果不盡相同。
一、前言
東亞包括東北亞與東南亞兩個地區,近年來東亞地區經濟外交十分活躍,尤其WTO杜
哈回合談判陷入膠著,各國紛紛轉而推動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s, FTA)
之洽簽,東亞國家亦順應此FTA熱潮,短短幾年之間,無論是跨區或區域內所簽定完成的
FTA,如雨後春筍般不斷的出現,尤其區域內以「東協加N」方式,形成越來越大的整合圈
。
然而,伴隨著FTA的盛行,錯綜複雜的規定將產生「義大利麵碗效果」(Spaghetti─
Bowl Effect),特別是原產地規則,可能會是導致FTA使用率降低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
蒐集東亞主要國家FTA優惠關稅利用率之調查結果,加以比較分析,以瞭解東亞國家FTA使
用情況,並整合出企業未利用FTA優惠關稅之主要原因。
二、東亞國家FTA利用率
針對FTA優惠關稅利用率之衡量,國際上一般有二種衡量方式,包括同期間利用原產
地證書的出口金額占總出口金額比率;及同期間利用原產地證書出口的廠商數占所有出口
廠商數的比率,相關文獻衡量結果,分述如下:
(一)同期間利用原產地證書的出口金額占總出口金額比率
此比率係以利用原產地證書出口金額占總出口金額比率計算。然而,國際間針對原產
地證書出口金額進行統計及分析的國家相對較少,大多數文獻多以洽簽FTA後,貿易流量
與市場占有率等實際變化作為衡量FTA貿易效益的指標。何軍明(2009)【註1】曾指出在
東協國家中有統計原產地證書出口金額的國家只有泰國與馬來西亞,其2006年利用東協共
同優惠關稅制度(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CEPT)對東協國家(不含新
加坡)出口的優惠關稅利用率,泰國約為28.2%,馬來西亞為18.4%,而該兩國2006年利用
中國大陸─東協自由貿易區(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CAFTA)出口中國大陸的
優惠關稅利用率平均僅為10.6%。
另外,何軍明(2009)亦利用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所公布的中國大陸
─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出口金額數據加以推算中國大陸CAFTA的優惠關稅利用率。
以2004年而言,中國大陸發放11,526個CAFTA原產地證書,涉及出口金額1.47億美元,僅
占當年總出口總額的0.3%;2005年中國大陸發放38,370個CAFTA原產地證書,涉及出口金
額4.11億美元,占全部出口的0.7%;2006年上半年,中國大陸發放26,765個CAFTA原產地
證書,涉及出口金額4.48億美元,占全部出口的1.4%。由此可知,就實際產證出口金額占
出口總額比例來看,中國大陸CAFTA優惠關稅之利用率相對低落,不到2%。
(二)同期間利用原產地證書出口的廠商數占所有出口廠商數的比率
此比率通常以對出口廠商的問卷調查結果加以計算取得,以下分別就不同文獻調查結
果,加以歸納如下:
1.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之調查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 JETRO)近年來持續對日
本已經簽署而且生效的FTA進行利用率調查,這些FTA簽定的對象包括墨西哥、馬來西亞、
智利、泰國、印尼、菲律賓、東協、瑞士及越南。2010年最新調查結果【註2】,接受調
查的廠商家數有3,080家,回覆的廠商數為1,002家,回覆率為32.5%。在回覆的廠商中,
有31.4%有出口到上述的FTA夥伴國家,有33%自上述FTA夥伴國家進口。在1,002個廠商回
覆中,有37.9%表示已經使用或考慮使用FTA的優惠關稅率,此外日本廠商FTA優惠關稅的
利用率在過去5年有逐步上升的趨勢。
若比較不同FTA利用率,在出口方面,如表1。利用率最高的為日本─智利FTA,利用
率為35.3%,即出口到智利的102家廠商中,有36家使用過FTA關稅優惠。若以廠商出口家
數來看,日本─泰國FTA的出口家數470家為最多,利用率為29.1%,即470家廠商中有137
家使用過FTA優惠關稅。在進口方面,如表2,日本─泰國FTA無論在利用率或廠商數上都
是最高的,自泰國進口之廠商有219家,其中有60家使用過FTA優惠關稅,利用率為27.4%
。
日本廠商不使用FTA優惠最主要的原因為出口目的國執行稅率原本就是0%,因此沒有
使用FTA的必要,在331個不使用FTA的廠商中有75家,比率為22.7%,其次是不清楚
FTA/EPA系統,有68家,比率為20.5%。若以廠商規模看,中小企業有183家,不清楚
FTA/EPA系統有51家,占27.9%,為中小企業不使用FTA優惠最主要原因,其他理由請見表3
。
表1 2010年日本出口廠商利用FTA優惠關稅之情況
已生效FTA 回覆問卷 已經利用 計畫利用
廠商數 廠商數 利用率 廠商數 利用率
日本─墨西哥 205 42 20.50% 17 8.30%
日本─馬來西亞 394 68 17.30% 46 11.70%
日本─智利 102 36 35.30% 10 9.80%
日本─泰國 470 137 29.10% 66 14.00%
日本─印尼 376 78 20.70% 46 12.20%
日本─菲律賓 287 42 14.60% 33 11.50%
日本─東協 144 17 11.80% 20 13.90%
日本─瑞士 104 11 10.60% 14 13.50%
日本─越南 352 60 17.00% 55 15.60%
資料來源:JETRO(2011)。
表2 2010年日本進口廠商利用FTA優惠關稅之情況
已生效FTA 回覆問卷 已經利用 計畫利用
廠商數 廠商數 利用率 廠商數 利用率
日本─墨西哥 57 8 14.00% 4 7.00%
日本─馬來西亞 111 22 19.80% 13 11.70%
日本─智利 54 9 16.70% 5 9.30%
日本─泰國 219 60 27.40% 33 15.10%
日本─印尼 138 32 23.20% 16 11.60%
日本─菲律賓 84 14 16.70% 9 10.70%
日本─東協 82 6 7.30% 16 19.50%
日本─瑞士 59 4 6.80% 6 10.20%
日本─越南 138 37 26.80% 21 15.20%
資料來源:JETRO(2011)。
表3 2010年日本廠商未利用FTA優惠關稅之理由
未利用FTA優惠關稅之理由 所有廠商331家 大規模廠商148家 中小企業183家
廠商數 比重 廠商數 比重 廠商數 比重
出口目的國的執行稅率為0% 75 22.70% 37 25.00% 38 20.80%
一般關稅率與FTA優惠關稅
率差距太小 60 18.10% 37 25.00% 23 12.60%
出口目的國之關稅稅率優於
FTA稅率,如加工出口區等 48 14.50% 32 21.60% 16 8.70%
不符合原產地規則的要求 23 6.90% 12 8.10% 11 6.00%
不知道FTA/EPA系統 68 20.50% 17 11.50% 51 27.90%
其他 73 22.10% 29 19.60% 44 24.00%
沒有回答 36 10.90% 18 12.20% 18 9.80%
資料來源:JETRO(2011)。
2. 亞洲開發銀行之調查
為瞭解東亞廠商對FTA的看法,亞洲開發銀行於2008年起陸續針對中國大陸、日本、
韓國、菲律賓、新加坡及泰國等國家進行FTA利用情形之調查。依據最新的調查計畫【註3
】,共對841家製造業廠商進行調查,這些製造業廠商有33%來自電子部門、21%來自汽車
部門、17%來自紡織及服裝部門,其餘尚有來自化學品、藥品、金屬、機械及加工食品等
部門。以廠商規模來看,33%為雇用人數低於100人的中小企業、22%為雇用人數介於101~
1,000人之間的大型企業,22%為雇用人數超過1,000人的超大型企業。
在FTA利用率方面,接受調查的廠商使用FTA優惠的比率高於預期,有28%廠商表示使
用過FTA優惠,另外25%的廠商計畫使用,在東北亞方面以中國大陸(45.1%)利用率最高
,其次是日本(29%),再次是韓國(20.8%),在東南亞方面,以泰國(24.9%)利用率
最高,其次是菲律賓(20%),再其次是新加坡(17.3%),東北亞FTA利用率高於東南亞
,相關數據請見表4。
此外,接受調查的廠商認為經由FTA取得的貿易利益大於相關成本,FTA對貿易的擴大
效果高於原先的預期,除了擴大貿易之外,FTA的效益包含較寬鬆的市場進入條件及優惠
關稅使得中間財貨的進口更加容易,雖然多原產地規則會增加一些管理及交易成本,但大
部分的業者不認為原產地規則會嚴重阻礙商業活動的進行。
表4 亞國家接受調查廠商FTA利用率及對原產地看法
國家 已使用FTA 已使用或計畫使用 認為原產地規定是負擔
東北亞
中國大陸 45.1 77.9 6.3
日本 29 47.4 31
韓國 20.8 54.2 15.4
東南亞
菲律賓 20 40.7 27.7
新加坡 17.3 28 37.5
泰國 24.9 45.7 26.2
資料來源:Kawai and Wignaraja(2011)。
東亞國家的廠商大多數未使用FTA,部分接受調查的業者表示不利用FTA優惠的原因有
:缺乏資訊、優惠幅度小、因原產地規則所造成的延遲及管理成本,以及FTA夥伴國家之
非關稅障礙。就中國大陸的情況來看,有45%(約102家廠商)認為缺乏FTA資訊是最大障
礙,其次有14%是因為優惠幅度小,而不使用FTA優惠。以韓國來看,36%認為是優惠幅度
太低,而34%認為缺乏資訊是不使用FTA優惠的主要原因,而因為原產地規則所造成的延遲
及管理成本以及FTA夥伴國的非關稅障礙則是比較次要的原因。在菲律賓,不使用FTA優惠
的原因,有高達70%是因為缺乏資訊,其次是原產地規則所造成的延遲及管理成本,占31%
。
3. 中國大陸之調查
張蘊嶺等(2010)【註4】於2007年間向中國大陸232家廠商進行調查,其中有226家
廠商有從事出口貿易。在226家廠商中,實際利用至少一個FTA優惠關稅的廠商有102 家,
占所有出口廠商的比率為45.11%,而計畫利用至少一個FTA 的廠商有176 家,占所有出口
廠商的77.19 %。
表5為受調查廠商對個別FTA優惠關稅之利用情形,發現當中約29.16%的出口廠商有利
用中國大陸─東協FTA,利用率最高,其次為20.18%廠商利用中國大陸─香港CEPA,第三
名為14.16%廠商利用中國大陸─智利FTA。另外, 226 家有出口業務的廠商,約22.11 %計
畫於未來利用中國大陸─東協FTAFTA出口。
針對企業未利用或不準備利用FTA的理由,如表6所示,在124家未利用FTA的企業中,
有62.9%(78家)的廠商回答「缺乏FTA資訊」,此為首要原因。其次兩個主要原因依序為
「取得原產地證書太慢或涉及費用過大」以及「FTA提供的降稅優惠幅度太小」,其比例
分別為14.5%(18家)以及13.7%(17家)。
表5 2007年中國大陸廠商個別FTA之利用情況
已生效FTA 已經利用 計畫利用
廠商家數(226) 利用率 廠商家數(226) 利用率
中國─東協 67 29.16% 50 22.11%
中國─香港 47 20.18% 32 14.12%
中國─智利 33 14.16% 28 12.14%
中國─巴基斯坦 22 9.17% 31 13.17%
中國─紐西蘭 15 6.16% 37 16.14%
中國─澳門 15 6.16% 25 11.11%
資料來源:張蘊嶺、沈銘輝、劉德偉(2010)。
表6 2007年中國大陸廠商未利用FTA之理由
未利用FTA之理由 未利用FTA的企業數(124) 所占比例
1.缺乏FTA資訊 78 62.90%
2.取得原產地證書太慢或涉及費用過大 18 14.50%
3.FTA提供的降稅優惠幅度太小 17 13.70%
4.利用其他的安排(EPZ、ITA) 15 12.10%
5.與FTA國家無貿易往來 14 11.30%
6.提供原產地證明的文件很難 13 10.50%
7.海關機構關於產品原產地的分類過於專斷 8 6.50%
8.出口地產品為例外或者敏感產品(不包括在FTA之內)8 6.50%
9.對方非關稅壁壘太多 6 4.80%
10.其他 15 12.10%
資料來源:張蘊嶺、沈銘輝、劉德偉(2010)。
三、結論
在文獻上較少使用原產地證書的出口金額占總出口金額的比率來計算FTA利用率,而
是較常利用原產地證書出口的廠商數占所有出口廠商數來計算利用率,前者主要使用官方
對產證申請之統計資料加以分析,後者則利用大規模廠商問卷調查,以取得相關數據。利
用不同方式計算FTA優惠關稅之利用率所得結果不盡相同,以中國大陸來看,若利用原產
地金額占總出口金額的比率計算,FTA利用率不到2%,然而利用廠商調查結果,FTA利用率
則相對高出許多。
即使同樣利用廠商調查方式,不同國家機構所調查的結果也不盡相同,此外,同一個
機構對同一個國家中不同FTA的調查結果,亦顯示出不同的結果。整體而言,東亞國家FTA
利用率皆未能超過30%,在其他地區的FTA利用率,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的利用率大約在80%左右,而歐盟的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的利用率約在50%左右,而其與非洲、加
勒比海與太平洋國家簽署的《科托努協定(Cotonou Agreement)》之利用率,則高達90%
(何軍明,2009),顯示東亞國家FTA利用率低於歐美國家。
廠商未使用FTA原因,綜合各種調查結果,主要原因包括:企業對於FTA優惠關稅缺乏
足夠瞭解、出口目的國執行稅率為0%、FTA優惠幅度過小,以及原產地規則所造成的延遲
及管理成本等。此外,根據學者的分析,東亞FTA利用率較低的原因,是由於東亞許多FTA
降稅計畫啟動時間不長,降稅範圍尚未全面擴展;另一個因素則是東亞很多FTA之原產地
規則採用區域價值含量(Regional Value Contents, RVC),一般要求40%以上,而在東
協等國家之貿易中,占較大比重的電子產品的原料及配件需要大量進口,加上一些開發中
國家出口產品的附加價值低,因此往往難以滿足RVC 40%以上的要求,無法符合原產地規
定(何軍明,2009)。
由於東亞國家各經濟體皆積極洽簽FTA,而產生了「義大利麵碗效果」,複雜且多重
的原產地規則,增加了企業的交易成本及時間成本,扭曲了企業效率,同時可能阻礙東亞
各經濟體間貿易的運行,統一或簡化原產地規則可為未來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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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義大利麵碗效果」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78266
「義大利麵碗效果」之用法始於Bhagwati及 Panagaryia於1996年出版之《優惠貿易協定
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書中,主要在說明區域
的或雙邊的優惠貿易協定並非推動貿易自由化的最佳方式,因為它對非會員國是一種歧視
。尤其在目前自由貿易區激增的情況下,區域貿易結盟的現象如義大利麵般相互糾結,其
中貿易規則複雜的程度與部分具有保護色彩的措施,對於多邊貿易體系可能有負面的影響
。
對於區域經濟整合持保留態度的人,時常會引用此語,藉以說明目前世界上大多的區
域貿易協定,可能會侵蝕到多邊貿易體系的效果與功能。典型的例子為每個自由貿易區可
能有不同的原產地規則,有的原產地規則具有十分明顯的保護色彩,如果一個國家加入二
個以上此類之協定,即必須面對不同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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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署貿議協定的實際效果研究方法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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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なら 誰かのために強くなれ 只要是男子漢 都會為某人而變堅強
齒を食いしばって 思いっきり守りぬけ 咬緊牙關 下定決心守護到底
轉んでもいいよ また立ち上がればいい 跌倒也無所謂 再站起來就好
ただそれだけ できれば 只要做得到這個
英雄
さ All Right! 你就是個
英雄了!(Al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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