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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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醫師法院上班 律師醫院上班?
時間Mon Nov 28 17:27:43 2011
※ [本文轉錄自 medache 看板 #1EqrBVrK ]
作者: 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 medache
標題: 醫師法院上班 律師醫院上班?
時間: Mon Nov 28 17:22:35 2011
醫師法院上班 律師醫院上班?
【聯合報╱古鳴洲/醫師(彰化市)】
來源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745677.shtml
2011.11.28 02:41 am
又有紗布放傷口的醫療事件上新聞版面,聽來這是幾十年前的舊聞了,怎麼又變新聞?想
來這事件如果是負面的發展,又是醫療糾紛,醫師可能要忙著上法院;也難怪重症科醫師
漸漸消失,吳揆也嘆這是國家的危機。
如果我們能將醫療糾紛建立登錄制度(在北歐稱為病人傷害中心),經委員會審查,如現
行的藥害救濟審查制度,只要不是故意的傷害或有道德問題,給予受到傷害的病患合理的
補償,除有社會救助的功能外,兼可改善醫病關係,醫師時間多用來救人,而非上法院,
這不是雙贏嗎?
台灣醫師犯罪率世界第一,過去七年半,三百名醫師被告,八十位醫師被判有罪,而這只
是冰山一角。美國醫療訴訟最盛行,百年來也只有一例醫療刑事案件,但台灣醫師隨時可
能由病人口中的「活菩薩」,變人人喊告的「殺人犯」,情何以堪。
現行法規不分過失輕重,一律以刑法上綱,請求檢察官以公權力介入,無須繳納訴訟費用
,造成醫師極大心理壓力。這種以刑逼民的模式,已成醫界災難,與救命五大科(內外婦
兒與急診)找不到醫師的國家危機禍首。
人體生理差異極大,天生之缺陷比率相當高。醫療過程中的不可預測性高,尤其在有先天
之心血管疾病、代謝異常或神經病變的老年病人身上。如果在做所有的治療前,都要檢查
清楚,可能延誤病情,並造成不需要的醫療浪費。醫院管理上此稱為防衛性醫療,在美國
的研究中估計約占醫療支出的百分之二點四,在台灣換算約在百億之譜。
近年來台灣醫界人士讀法律系變成一種風氣,為求自保,不可言非,但絕不是正常的社會
現象。「醫師到法院上班,律師到醫院上班」,是一個讓人笑不出來的醫界笑話,但這是
多少台灣醫師的噩夢。
北歐、日本都已建立了無過失醫療傷害救濟制度,讓醫療傷害透明化,全國資料可以統計
分析,做為改善、預防的參考,減少再犯機會,也才有機會作制度性檢討,提供國家健保
政策改進依據。這要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化危機為轉機。
【2011/11/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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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去才是符合人權的作法
可見台灣一點都不開化
人權嚴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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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great08:哪裡雙贏??受害的是人民... 11/29 00:36
2F:推 hahawow:只要是人都會犯錯,只是多還是少,有沒造成嚴重後果 12/02 22:28
3F:→ hahawow:當法律風險成本大到一個程度,大家自然都會用腳走路 12/02 22:30
4F:→ hahawow:最後人民受害更大...... 12/02 22:31
5F:推 hahawow:別以為用增加醫師數量方式就能解決 12/02 22:33
6F:→ hahawow:就像流動性陷阱發生的時候,利率調再低也不會有人投資的 12/02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