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lykame (クヤシイ)
標題[連署] 有關法研所的資格
時間Mon Oct 19 15:41:30 2009
有關法律系在98.10.15發出公告改變法研所應考資格一事
這個異動兩週前才通過,可能過不久簡章就會發售,時間緊迫
希望有志於考法研所卻因這個公告而影響權利的同學們,
一人一信連署寄信給院長,越多人連署,延後實施的機會越大。
在僅剩4個月就要舉行研究所考試的情形下,突然變更報考資格
我想在信賴保護的原則下,我們是有權利主張暫緩實施變更資格的。
(當然告訴我這件事情的教授也會在有學生反應的情況下幫忙說情)
這是有關政治系(以及社科院同學)的權利 請大家告訴大家
這是法學院蔡院長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具名以示負責 政治四 李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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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以往的報考資格
一、法律、社會科學、商、管理學院各學系或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各學系畢
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二、其他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法律學系輔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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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9學年度本系碩士班報考資格變革
99學年度本系碩士班報考資格改為:
一、法律學系畢業(含雙主修)得有學士學位者。
二、前項所稱法律學系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財法系、政治法律系及其他性質
類似之法律系。
三、其他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法律學系輔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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