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lykame (クヤシイ)
标题[连署] 有关法研所的资格
时间Mon Oct 19 15:41:30 2009
有关法律系在98.10.15发出公告改变法研所应考资格一事
这个异动两周前才通过,可能过不久简章就会发售,时间紧迫
希望有志於考法研所却因这个公告而影响权利的同学们,
一人一信连署寄信给院长,越多人连署,延後实施的机会越大。
在仅剩4个月就要举行研究所考试的情形下,突然变更报考资格
我想在信赖保护的原则下,我们是有权利主张暂缓实施变更资格的。
(当然告诉我这件事情的教授也会在有学生反应的情况下帮忙说情)
这是有关政治系(以及社科院同学)的权利 请大家告诉大家
这是法学院蔡院长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具名以示负责 政治四 李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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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以往的报考资格
一、法律、社会科学、商、管理学院各学系或中央警察大学(中央警官学校)各学系毕
业得有学士学位者。
二、其他相关学系毕业得有学士学位并具有法律学系辅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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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9学年度本系硕士班报考资格变革
99学年度本系硕士班报考资格改为:
一、法律学系毕业(含双主修)得有学士学位者。
二、前项所称法律学系含财经法律系、法学系、司法系、财法系、政治法律系及其他性质
类似之法律系。
三、其他相关学系毕业得有学士学位并具有法律学系辅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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