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ay (good for nothing)
看板PresidentLi
標題李敖死了 決戰版
時間Mon May 23 16:27:41 2005
李敖死了 決戰版
李敖軀殼雖在,但理想精神20年前就已經死了。 吳祥輝
決戰版 序
讓李敖再「死」一次 ~吳祥輝
2004年10月李敖宣布參選台北市南區立法委員選舉之後,應東森電視台「台灣高峰會」節
目主持人周玉蔻小姐之邀,暢談19年前我寫的一本重要著作「李敖死了」。觀眾熱烈迴響
,希望能一睹該書的真面目。但是,此書已經絕版,為了不想辜負觀眾的好奇心,因此,
乃有「決戰版」的出版想法。「李敖死了」於1986年9月出版,單篇連載則始於1985年3月
。當年「李敖死了」出版後,徹底摧毀李敖自己虛構的「先知」、「黨外導師」、「大坐
牢家」、「百分之百不妥協」的虛擬形象。李敖對黨外群眾的影響力,至此結束,宣告死
亡。
「李敖死了」寫作前的準備工作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我把李敖的作品和談論他的文章大
致收齊,其中包括全套九十八本的60年代的文星雜誌,浩瀚字海,五六百萬字。
我仔細研讀李敖的作品,平均每天花八個小時的時間,在研讀中還作比對的工作。比方說
:刊載在文星中的文章收入李敖全集後,有無更改,李敖每個時期談些什麼主題,這些主
題之間有無矛盾蛻變之處等等。持續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我才完成了研讀李敖作品的工作
。
初步工作結束後,我進入第二階段,一方面聘請十餘位大學生做索引,一方面逐一拜訪李
敖生命中的關鍵角色,盡其所能,能找得到的,我都不放過。這樣又經過一個月之後,李
敖的真面目我已拼圖完成。開始進入寫作前最後準備的第三階段。我將所有的資料歸納、
排比,並決定章節。
「李敖死了」原有15章,191頁。這本「李敖死了」決戰版小冊子,僅摘要修訂其中當年置
他於「死」的重要情節,修成六章。言簡意賅,便於大量流傳。
林肯說:「人可以欺騙所有的人於一時,也可以欺騙部分人於永遠,但絕對不可能欺騙所
有的人於永遠。」李敖就是這句話最活生生的例子。
19年前的往事由於發生在威權的封閉時代,因此,僅有黨外雜誌的近萬個讀者仍然印象深
刻。對台灣現在2300萬人來說,知曉的不到萬分之五。
因此,在李敖想進入國會殿堂之際,我們就讓他再現一次原形,再「死」一次吧!
吳祥輝
第一章
「大師李敖」之「死」‧「偉大的批評家李敖」之「死」
許多人心中都存有李敖不畏強權、戰鬥到底的既定印象。批蔣介石、批陳水扁。其實真相
不是這樣;李敖大批陳水扁是在人人都可以罵總統的年代,批蔣介石是在黨外雜誌(黨外
新生代)掀起批蔣風潮之後一、二年,他都仍不敢做的事。
19年前,李敖自封自己是「李敖大師」。然而,在我當時蒐集的、他發表過的五六百萬字
中,經過我的歸納,指出他的四不政策。
一、 不批蔣家。
二、 不批軍方。
三、 不批情治單位。
四、 不參與群眾組織。
19年前的威權時代,只要堅守這「四不政策」,你就安啦!不但如此,他甚至連當令、當
紅的國民黨檯面人物都不敢批判,他批判的都是毫無「實力」的學者,或者已下台,或者
已日薄崦嵫的政治人物。這就是「偉大的批評家」李敖的真面目。
李敖高叫「百分之百純度」,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他用這種叫囂的假象,掩飾
自己的色厲內荏!人們被「百分之百純度」,「戰鬥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李敖矇混
了,以為李敖是如何的勇敢、帶種。戰鬥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可是,什麼又是檢驗「
戰鬥」的標準呢?專找些過氣的小政客、老學究下手就叫戰鬥嗎?永遠躲在幕後,永遠不
敢踏上黨外政見台,永遠不曾走入群眾之中,這種角色竟然還敢大言不慚地以「大師」、
「偉大的批評家」自居!
五六百萬字作品俱在,李敖毫無反駁能力。「大師李敖」、「偉大的批評家李敖」經我死
穴一點,就「死」了。
第二章
「先知李敖」之「死」
李敖動輒以「出身論」、「血統論」來評論人,誰曾經幹過國民黨的某某職位,在他筆下
就是罪大惡極、原罪永在。藉此,他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天縱英名,自始至終從不跟國民黨
妥協的「民主先知」。
文星時代暫告一段落後,李敖的「上下古今談」時代登場。這時期的李敖為了巴結討好超
級特務頭子沈之岳(當時任調查局長),寫了一篇「沈之岳也不可怕」,刊登在台灣時報
上。
(這篇文章他沒有收入當時已出版的李敖全集,卻被我從舊書堆中翻出來。)
李敖坐牢出獄後,獲得了國民黨的「優待」:
一、
他的一條詐欺罪的三個月徒刑和軍法部分「合併執行」,不必關了。在威權時代,換了別
人,軍法和普通刑法大概難以合併執行。
二、
出獄後,李敖到當時被黨外人士視為是國民黨的「御用學術機關」---國關中心上班。
出獄後的李敖進了國關中心,他的民主高論也一時銷聲匿跡。李敖身分證背面的職業欄填
的就是國關中心。「李敖死了」一書中,我把他的身分證正反面揭露出來。「先知李敖」
就這樣「死」了!
第三章
「李敖全集」自宮而「死」
從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三日到七十二年二月一日,四季出版社出版了「李敖全集」一至八冊
。這八冊「李敖全集」中,幾乎已將李敖過去的作品蒐羅殆盡,但是,卻漏掉了一篇非常
重要的文章。這篇文章當年曾收在李敖的「上下古今談」第九九頁至一0一頁,被李敖在
「全集」中閹割了。這篇文章「沈之岳也不可怕」。全文如下:
自由中國五十四年七月二十九號發生了一件特殊的事。行政院新聞局的記者招待會上,突
然出現了一位特殊的人物,這就是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沈之岳局長。沈之岳局長的公開和記
者見面,這個意義,「台灣日報」第二天社論中曾有說明。這篇以「與廣大的人民合作」
為標題的社論說:
「……調查局由於工作性質的關係,外界素來投以神秘的眼光。一個神秘的機關居然也舉
行記者招待會,這實在是一件不尋常的事,意味了該局態度的開明。」
大體上,我承認這段話。至少我承認這是自由中國「一個神秘的機關」走向開明的起點,
值得我們特別道賀,也值得我你特別重視。
沈之岳局長在招待會上,曾有一些劃時代的談話,大意是說:調查證據時,「刑求」已是
過時的落伍的求證方法。凡是刑求逼供得來的證據,在送到法院後,嫌疑犯就立刻翻供呼
冤,等於前功盡棄。並且,刑求逼供得來的證據,都不可靠,因為那本是三木之下亂說一
通的結果,非但無補於案情的明瞭,反而會因亂攀亂扯,而使案情複雜,更增加破案的困
難。結果不但案子難破,還使小百姓受苦含冤。
沈之岳局長這種清楚的分析,值得我們絕對的支持。
沈局長又說,現代的辦案方法,乃是完全根據科學方法和儀器的結論,如「遠程照相機」
、如「紅外線照相機」、如「搖控制無線電錄音機」,這些萬全準確的「千里眼」和「順
風耳」,都是使嫌疑犯無所遁形的最好工具。所以到今天這樣科學進步的時代,「刑求」
兩個字,可以說是歷史上的名詞了!
「刑求」兩字變成歷史上的名詞,這是何等可貴的劃時代的消息啊!我們真應該拍手稱慶
!並且應該舉辦一個移交典禮,把「刑求」從「治安人員」的手裡,正式移交給「歷史學
家」,別的「歷史學家」如果害怕,我李敖願意自告奮勇,代表接受。
我這個「上下古今談」,本來要「颱風轉向」,「上古」多談,「下今」少談的。可是今
天忍不住又犯了大忌,談到眼前的好消息來了,這真要請夏曉華先生原諒。為了表示守信
,我還是來一段歷史才好:
回想五十四年以前,孫中山先生作臨時大總統,那時候充滿了開國氣象。孫先生在民國元
年的三月一號,發表了一個「飭內務司法兩部嚴令所屬禁止刑訊令」,其中說:
「不論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種案件,一律不准刑訊,鞫訊當視證據之充實與否,不當偏
重口供。其從前不法刑具,悉令焚燬,仍不時派員巡視,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態復萌,
重煽亡清遺毒者,除褫奪官職外,付所司治以應得之罪!」
這是多麼開明的歷史文獻多麼值得我們重視的珍貴文件!雖然在事實上,被「焚燬」的「
不法刑具」還是被我們「不肖官司」多用了半個世紀。但是今天可好了,沈之岳局長為我
們確定了新的「下限」,我們真該稱讚他。不但稱讚,我們還要指出:只有這種作風,才
是真正的「總理遺教」的信徒,中山先生死而有知,一定會說:「之岳同志:你好!你作
的對!」
(五十四年八月三日)
對文字錙銖必計的李敖不把這篇文章收入全集,不是原文遺失了,因為「上下古今談」裡
其他相鄰的文章全都被收入全集。而且,這篇文章繼全集閹割之後,復在「千秋評論」被
片段引用。李敖全集,連書信、日記都不放過,為什麼獨獨要遺漏一篇過去以李敖之名發
表過的文章呢?
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這是一篇令李敖難堪的文章,會砸了自己「先知」的招牌。
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篇李敖自宮的文章,被我挖掘出土,李敖諂媚沈之岳
局長之情,躍然紙上,「大師李敖」、「導師李敖」、「大批判家李敖」、「先知李敖」
的真面目,大白於黨外人士。自宮還稱全集,李敖全集「死」了。
第四章
「大坐牢家」之死
對李敖所知不多的人,很難不折服於他驚人的文字魔力。熟知李敖的人,卻在旁觀他施展
幻影迷蹤大法中,搖頭嘆息。
口口聲聲自稱「大坐牢家」,李敖到底坐過幾年牢?
李敖的叛亂罪被判幾年呢?他真正坐過幾年牢呢?
李敖的讀者能準確回答這個問題嗎(可以翻書回答)?
李敖口口聲聲自稱大坐牢家,然而在超過五六百萬字的文章中,讀者竟丈二金剛摸不著頭
腦。為什麼外傳李敖的坐牢時間是十年或者八年呢?
我先將「李敖全集」「千秋評論」「萬歲評論」五六百萬字中有關李敖坐叛亂牢的記錄分
列如下:
一、 第一次叛亂罪判十年
「我則開始江河日下,被國民黨鬥倒鬥臭,第一次以叛亂罪判十年」
(一九八一年作「方神父的驚人秘密」收入千秋評論第六集,文見一0七頁及李敖全集第
八冊,文見二一一頁)
二、 受了六年九個月的枯囚
「李敖受了六年九個月的枯囚,同一時間許多人的心靈因而枯萎。」
(一九八一年、三、十六,「我才不走呢」,刊於政治家,收於千秋評論第九冊,見廿九
頁)
三、 褫奪公權六年變四年
「我原來不是被判褫奪公權六年嗎?後來又被改判四年。」
(一九八四、四、三十---五、一,「做光明磊落的朋友,做光明磊落的敵人」,千秋評論
廿二集,文見八十七頁)
四、坐牢十足坐完
小痴說我曾被「假釋」,他記錯了。我坐牢十足坐完,並無假釋之事。
(一九八三、六、二十七「我們總能看出些什麼」,千秋評論廿四集,文見四十五頁)
五、改判八年六個月
一九七二年(民國六十一年)三十七歲。叛亂判十年。
一九七五年(民國六十四年)四十歲。趕上因蔣中正之死而來的減刑,九月二十二日,又
改判為八年六個月。
(一九八四、三、十六,「李敖增訂年表」,千秋評論號外第四冊,文見一四一、一四三
頁)
六、XX關了十年
「陶百川又說:
最近一位官員向我抱怨,並以之作為反對減刑或假釋的理由。他說:『你看XX關了十年,
釋放後還是一樣地反對政府,毫無悔改之意。政府何必提前釋放那些罪犯!』
七、十足關了五年八個月
自一九七一年起,我被國民黨政府關過兩次,第一次十足關了五年八個月。(七十二年六
月前進十二期)
看完七項已經組合在一起的記錄後,有誰能回答李敖到底判了幾年、關了幾年嗎?
這就是李敖高竿的迷蹤大法。
警備總部的判決書,關於李敖身份及判刑的主文如下:
被告
(略)
李敖
男,年卅八歲(民國廿六年三月廿三日生)吉林省扶餘縣人,住台北市信義路四段二0一
巷卅二弄廿五號之三,國民身分證:中市北興口字第0三三六號,業無,在押。
主文
(略)
李敖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減處有期徒刑五
年八月,褫奪公權四年。
李敖的叛亂罪最後被判五年八個月,並非假釋,而是減刑。他的褫奪公權也不是「改判」
,而是減刑。因此,他最後確定的刑期是五年八個月。褫奪公權四年。不容李敖矇混!
五年八個月和八年六個月或者十年的確感覺上大不相同,尤其在當年,犯叛亂罪動輒無期
徒刑、死刑,五年八個月,實在不是「大坐牢家」,而是小兒科。再和美麗島案受刑人相
較,五年八個月的確也沒什麼好威風,好自稱「大坐牢家」的。或許,這就是李敖要一再
地混淆刑期的最主要情結。這篇文章既出,「大坐牢家」李敖「死」了!
第五章
「黨外導師」李敖「死」了
李敖靠攏聲譽鼎盛的人,一廂情願地為他們「仗義直言」,讓人誤以為他和某人是站在同
一陣線、懷有相同的理想。這就是李敖增耀自己頂上光環的手法。
李敖崛起時期,充分善用了當代「德高望重」的兩位名人---胡適和殷海光。
殷海光被譽為台灣「自由主義的領港人」,而胡適的「望重士林」在國府遷台後無人能及
。
李敖在他的文章中,一再強調他和殷海光、胡適之的交往。「我的殷海光」、「我的朋友
胡適之」都曾相當膾炙人口,李敖不費其煩地、小題大作地借用一些事件,把自己塑造成
儼然是胡適的知音、殷海光的得意弟子。
「我的殷海光」、「我的朋友胡適之」怎麼看待評價李敖呢?
五十一年一月二日(星期二)
這一期「文星雜誌」的封面是用先生的照片,其中有一篇李敖的「播種者胡適」,先生看
見了。胡頌平問李敖的文章怎麼?先生說:「在我的年紀看起來,總感覺不夠,他喜歡借
題發揮。他對科學不夠瞭解,何必談它。你要記得,做文章切莫要借題發揮!」
(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二八0頁)
殷海光又是怎麼看李敖的?
毓生:
(略)
據道路傳聞,說在西化派這一方面,是我在後面調度。咳!這真是天大的冤枉。年來我形
同隱居,不問外事,報也不看了。除教書餬口以外,我唯一努力的工作就是完成中國近代
思想史。哪有閒空去攪這個渾水!只是,這場論戰中,有一方面是我的學生。在論戰之初
,他們三四人---並不只一位---前來問計。我對於這樁事的態度非常鮮明。我說:第一,
我個人絕不寫文章;第二,要不要打筆仗,這是你們自己的事,我既不反對也不贊成。「
可是」,我又說:「如果你們決定打筆仗的話,就得在技術上和學問上站得住腳,以免為
人所乘。」喔荷!此語一出,那三四位就紛紛拿文章來改。學生請老師改文章,老師豈有
拒絕之理!而我的用字,我的思路,又是別無分店的。這麼一來,大家就紛紛議論,說是
這些人代他們的老師出馬作戰。其實,在他們之中,有的個性特強,即令我細心改其作品
,也不見得完全接受。比如你指責 “civilization is
syphilization(文明即梅毒)的怪論,我一再力主刪去,無奈該作者拒絕接受。這叫我有何
辦法?結果外面的人罵我,說我教出這樣的門人。台中某大學教授夫人殷祺夫被罵,特地
跑到台北來大興問罪之師,要打該作者的耳光,並且責問:「你為什麼跟著殷海光走?」
天哪!殷海光固然學問欠佳,何至於唱那些奇說?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無處訴」也。
海光
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二日
(殷海光、林毓生書信錄五十三---五十六頁)
這就是李敖,他藉著靠攏聲譽鼎盛的人,一廂情願的為他「仗義執言」,讓人誤以為他和
某人是站在同一陣線,懷有相同的理想。這就是他利用人的老把戲---永遠和名人站在一起
。文星時期,拉著殷海光、胡適。黨外時期,拉著受刑人家屬、受刑人、黨外新生代。前
幾年,開始和陳文茜焦孟不離。
這篇文章出來後,許多當時的黨外人士才恍然大悟,為什麼李敖要替許榮淑、許國泰、施
性忠、黃紀男等人講話。原來是如此這般。從此,黨外人士看清李敖的真面目,自封為「
黨外導師李敖」「死」了!
第六章
「狠角色李敖」之「死」
19年前「李敖死了」一書,宣判了「大師李敖」、「先知李敖」、「偉大的批判家李敖」
、「黨外導師李敖」、「大坐牢家李敖」的死刑。
李敖號稱打筆戰天下無敵手,面對「李敖死了」一書中如上所述的重要主題,竟毫無招架
、反手之力。只能挑些枝微末節,做無謂的辯飾。因為事實俱在,鐵證如山,無從狡賴。
在文字戰線上棄甲曳兵、落荒而逃的李敖,轉而向當年迫害黨外人士不餘遺力的法院討救
兵。然而,對當年抱著「要反國民黨,就不要怕被關」的我而言,李敖這種雕蟲小技,小
事一樁。
李敖出庭時,帶著書報社的一大票年輕小伙子,一副大哥大的派頭。我就不信邪,一個人
走過去,雙手排開他的左右跟班。把坐在椅子上的他,從領帶抓起,吐了三口痰在他臉上
。他一聲也不敢吭,嚇得呆坐在椅子上,十幾個年輕人也只能楞在當場。
他又告我一條,公然侮辱。法院判我四個月徒刑,我覺得好爽。既能徹底羞辱李敖,又獲
得國民黨頒我四顆星羞辱李敖勳章!
在法庭上李敖一邊發言,一隻手對我指東比西,我右手一拍,他去驗傷。法院再判我一條
傷害罪,六個月。罪名是在法庭裡當庭毆打李敖。這正是當年國民黨對我輕罪重判的最佳
實例。許多案子,我都隨便國民黨判,但是,這個案子發生在法庭之內、法官之前,我有
「毆打」李敖嗎?太扯了吧!我提出上訴,上訴後,改判為兩個月有期徒刑。判決理由只
改了一個字。「毆」打變成「拍」打。這大概是世界上最貴重的「拍打」。國民黨又頒給
我兩顆星打李敖勳章。
更離譜的還在後頭,有個我和李敖的共同朋友,和我私下聊天,我說李敖最好不要在路上
被我遇到,我會宰了他。想也知道,我用什麼宰?我還出門帶刀不成,強烈表達我對李敖
的憤慨而已。結果他去告訴李敖。李敖告我恐嚇,法官問這位仁兄,吳祥輝有沒有叫你轉
告李敖,他據實說沒有。法院才不管有沒有,又送我四顆星恐嚇李敖勳章。
誹謗李敖的罪名當然也是成立。輕罪重判,判我一年。(親愛的讀者,您可以去問問全台
灣的法官、律師、法律學者,有誰誹謗罪會被判一年的。)
光是「李敖死了」四個字法官就認定我有罪,更遑論書中內容了。法官認定李敖還活著,
我說他死,就是捏造事實,構成誹謗罪。秀才遇到兵,你能怎麼樣?先別談李敖「死」了
,這個「死」字作何解。(遇上這種法官,連說人家有三千煩惱絲都會構成誹謗,因為他
可能只有100根白頭髮而已。)誹謗罪的要件有四:
一、 惡意。
二、 與事實不符。
三、 對被害人名譽造成傷害。
四、 散佈於眾。
就算用法官的解釋,「李敖死了」的死指的就是說他死亡。這對李敖構成什麼侮辱、破壞
名譽?沒關係。當年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宣判李敖死刑,又獲得國民黨頒贈的十二顆星勳
章。真是一舉兩得。大快我心!
總結李敖告我的官司,因為蔣經國過世,減刑二分之一,有多案併案執行,判我七個月,
讓我當時又多了一個綽號「七月小子」。因為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七個月就得坐牢。國
民黨對我真好。終結李敖、羞辱李敖、恐嚇李敖、傷害李敖,又獲得國民黨頒贈的七個月
坐牢一等勳章。何等有幸!人生真是何等精彩!
李敖自稱狠角色。他算哪顆蔥!
什麼叫狠角色?狠角色可以整整花上兩個月的時間讀遍五六百萬字李敖的作品;狠角色可
以在五六百萬字中精準狠地抓出致李敖於死地的要害!狠角色可以視牢籠為安居地。
狠角色有兩種,一種是以私利為依歸,邪惡、兇狠。價值觀錯亂,我稱之為「陳進興價值
模型」。傷天害理都還自認強姦有理、殺人有理。這種人自以為是狠角色,其實只是「術
仔」而已。一種是以公益為依歸,大義所在,個人犧牲在所不惜。而當這兩種狠角色碰在
一起時,前者只有挾著尾巴、抱頭鼠竄、自取毀滅的唯一結果而已。
李敖可以放言以狠角色自居。但在知道過往故事的人的面前,他永遠只是個臉上一輩子永
遠烙著「小子」三口痰印的無聊之徒而已!
狠角色李敖?你在叫誰?世界上有這個人嗎?
(坐牢前照片)
吳祥輝於晚間被拘提,準備送往監獄前,神情自若、愉快留影。
後記
這本「李敖死了」決戰版中所述,如果李敖能指出我對他的指控有任何不實之處,並提出
可信證據,本人從今天起封筆、封口,從此不再公開過問公共事務。
如果全書屬實,有尊嚴、有理性的選民,我們就用選票制裁他吧!
吳祥輝和李敖,哪一個是正人君子?哪一個是欺世盜名?
哪一個真正對台灣有貢獻?哪一個是圖牟己利?
哪一個一再做中流砥柱、力挽狂瀾?哪一個加遽台灣社會價值的錯亂?
哪一個該當選?哪一個該落選?
親愛的首都選民,這得由您們用選票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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