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ay (good for nothing)
看板PresidentLi
标题李敖死了 决战版
时间Mon May 23 16:27:41 2005
李敖死了 决战版
李敖躯壳虽在,但理想精神20年前就已经死了。 吴祥辉
决战版 序
让李敖再「死」一次 ~吴祥辉
2004年10月李敖宣布参选台北市南区立法委员选举之後,应东森电视台「台湾高峰会」节
目主持人周玉蔻小姐之邀,畅谈19年前我写的一本重要着作「李敖死了」。观众热烈回响
,希望能一睹该书的真面目。但是,此书已经绝版,为了不想辜负观众的好奇心,因此,
乃有「决战版」的出版想法。「李敖死了」於1986年9月出版,单篇连载则始於1985年3月
。当年「李敖死了」出版後,彻底摧毁李敖自己虚构的「先知」、「党外导师」、「大坐
牢家」、「百分之百不妥协」的虚拟形象。李敖对党外群众的影响力,至此结束,宣告死
亡。
「李敖死了」写作前的准备工作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我把李敖的作品和谈论他的文章大
致收齐,其中包括全套九十八本的60年代的文星杂志,浩瀚字海,五六百万字。
我仔细研读李敖的作品,平均每天花八个小时的时间,在研读中还作比对的工作。比方说
:刊载在文星中的文章收入李敖全集後,有无更改,李敖每个时期谈些什麽主题,这些主
题之间有无矛盾蜕变之处等等。持续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我才完成了研读李敖作品的工作
。
初步工作结束後,我进入第二阶段,一方面聘请十余位大学生做索引,一方面逐一拜访李
敖生命中的关键角色,尽其所能,能找得到的,我都不放过。这样又经过一个月之後,李
敖的真面目我已拼图完成。开始进入写作前最後准备的第三阶段。我将所有的资料归纳、
排比,并决定章节。
「李敖死了」原有15章,191页。这本「李敖死了」决战版小册子,仅摘要修订其中当年置
他於「死」的重要情节,修成六章。言简意赅,便於大量流传。
林肯说:「人可以欺骗所有的人於一时,也可以欺骗部分人於永远,但绝对不可能欺骗所
有的人於永远。」李敖就是这句话最活生生的例子。
19年前的往事由於发生在威权的封闭时代,因此,仅有党外杂志的近万个读者仍然印象深
刻。对台湾现在2300万人来说,知晓的不到万分之五。
因此,在李敖想进入国会殿堂之际,我们就让他再现一次原形,再「死」一次吧!
吴祥辉
第一章
「大师李敖」之「死」‧「伟大的批评家李敖」之「死」
许多人心中都存有李敖不畏强权、战斗到底的既定印象。批蒋介石、批陈水扁。其实真相
不是这样;李敖大批陈水扁是在人人都可以骂总统的年代,批蒋介石是在党外杂志(党外
新生代)掀起批蒋风潮之後一、二年,他都仍不敢做的事。
19年前,李敖自封自己是「李敖大师」。然而,在我当时蒐集的、他发表过的五六百万字
中,经过我的归纳,指出他的四不政策。
一、 不批蒋家。
二、 不批军方。
三、 不批情治单位。
四、 不参与群众组织。
19年前的威权时代,只要坚守这「四不政策」,你就安啦!不但如此,他甚至连当令、当
红的国民党台面人物都不敢批判,他批判的都是毫无「实力」的学者,或者已下台,或者
已日薄崦嵫的政治人物。这就是「伟大的批评家」李敖的真面目。
李敖高叫「百分之百纯度」,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他用这种叫嚣的假象,掩饰
自己的色厉内荏!人们被「百分之百纯度」,「战斗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李敖蒙混
了,以为李敖是如何的勇敢、带种。战斗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是,什麽又是检验「
战斗」的标准呢?专找些过气的小政客、老学究下手就叫战斗吗?永远躲在幕後,永远不
敢踏上党外政见台,永远不曾走入群众之中,这种角色竟然还敢大言不惭地以「大师」、
「伟大的批评家」自居!
五六百万字作品俱在,李敖毫无反驳能力。「大师李敖」、「伟大的批评家李敖」经我死
穴一点,就「死」了。
第二章
「先知李敖」之「死」
李敖动辄以「出身论」、「血统论」来评论人,谁曾经干过国民党的某某职位,在他笔下
就是罪大恶极、原罪永在。藉此,他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天纵英名,自始至终从不跟国民党
妥协的「民主先知」。
文星时代暂告一段落後,李敖的「上下古今谈」时代登场。这时期的李敖为了巴结讨好超
级特务头子沈之岳(当时任调查局长),写了一篇「沈之岳也不可怕」,刊登在台湾时报
上。
(这篇文章他没有收入当时已出版的李敖全集,却被我从旧书堆中翻出来。)
李敖坐牢出狱後,获得了国民党的「优待」:
一、
他的一条诈欺罪的三个月徒刑和军法部分「合并执行」,不必关了。在威权时代,换了别
人,军法和普通刑法大概难以合并执行。
二、
出狱後,李敖到当时被党外人士视为是国民党的「御用学术机关」---国关中心上班。
出狱後的李敖进了国关中心,他的民主高论也一时销声匿迹。李敖身分证背面的职业栏填
的就是国关中心。「李敖死了」一书中,我把他的身分证正反面揭露出来。「先知李敖」
就这样「死」了!
第三章
「李敖全集」自宫而「死」
从民国六十九年十月三日到七十二年二月一日,四季出版社出版了「李敖全集」一至八册
。这八册「李敖全集」中,几乎已将李敖过去的作品蒐罗殆尽,但是,却漏掉了一篇非常
重要的文章。这篇文章当年曾收在李敖的「上下古今谈」第九九页至一0一页,被李敖在
「全集」中阉割了。这篇文章「沈之岳也不可怕」。全文如下:
自由中国五十四年七月二十九号发生了一件特殊的事。行政院新闻局的记者招待会上,突
然出现了一位特殊的人物,这就是司法行政部调查局沈之岳局长。沈之岳局长的公开和记
者见面,这个意义,「台湾日报」第二天社论中曾有说明。这篇以「与广大的人民合作」
为标题的社论说:
「……调查局由於工作性质的关系,外界素来投以神秘的眼光。一个神秘的机关居然也举
行记者招待会,这实在是一件不寻常的事,意味了该局态度的开明。」
大体上,我承认这段话。至少我承认这是自由中国「一个神秘的机关」走向开明的起点,
值得我们特别道贺,也值得我你特别重视。
沈之岳局长在招待会上,曾有一些划时代的谈话,大意是说:调查证据时,「刑求」已是
过时的落伍的求证方法。凡是刑求逼供得来的证据,在送到法院後,嫌疑犯就立刻翻供呼
冤,等於前功尽弃。并且,刑求逼供得来的证据,都不可靠,因为那本是三木之下乱说一
通的结果,非但无补於案情的明了,反而会因乱攀乱扯,而使案情复杂,更增加破案的困
难。结果不但案子难破,还使小百姓受苦含冤。
沈之岳局长这种清楚的分析,值得我们绝对的支持。
沈局长又说,现代的办案方法,乃是完全根据科学方法和仪器的结论,如「远程照相机」
、如「红外线照相机」、如「摇控制无线电录音机」,这些万全准确的「千里眼」和「顺
风耳」,都是使嫌疑犯无所遁形的最好工具。所以到今天这样科学进步的时代,「刑求」
两个字,可以说是历史上的名词了!
「刑求」两字变成历史上的名词,这是何等可贵的划时代的消息啊!我们真应该拍手称庆
!并且应该举办一个移交典礼,把「刑求」从「治安人员」的手里,正式移交给「历史学
家」,别的「历史学家」如果害怕,我李敖愿意自告奋勇,代表接受。
我这个「上下古今谈」,本来要「台风转向」,「上古」多谈,「下今」少谈的。可是今
天忍不住又犯了大忌,谈到眼前的好消息来了,这真要请夏晓华先生原谅。为了表示守信
,我还是来一段历史才好:
回想五十四年以前,孙中山先生作临时大总统,那时候充满了开国气象。孙先生在民国元
年的三月一号,发表了一个「饬内务司法两部严令所属禁止刑讯令」,其中说:
「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律不准刑讯,鞫讯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
重口供。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仍不时派员巡视,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态复萌,
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
这是多麽开明的历史文献多麽值得我们重视的珍贵文件!虽然在事实上,被「焚毁」的「
不法刑具」还是被我们「不肖官司」多用了半个世纪。但是今天可好了,沈之岳局长为我
们确定了新的「下限」,我们真该称赞他。不但称赞,我们还要指出:只有这种作风,才
是真正的「总理遗教」的信徒,中山先生死而有知,一定会说:「之岳同志:你好!你作
的对!」
(五十四年八月三日)
对文字锱铢必计的李敖不把这篇文章收入全集,不是原文遗失了,因为「上下古今谈」里
其他相邻的文章全都被收入全集。而且,这篇文章继全集阉割之後,复在「千秋评论」被
片段引用。李敖全集,连书信、日记都不放过,为什麽独独要遗漏一篇过去以李敖之名发
表过的文章呢?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这是一篇令李敖难堪的文章,会砸了自己「先知」的招牌。
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篇李敖自宫的文章,被我挖掘出土,李敖谄媚沈之岳
局长之情,跃然纸上,「大师李敖」、「导师李敖」、「大批判家李敖」、「先知李敖」
的真面目,大白於党外人士。自宫还称全集,李敖全集「死」了。
第四章
「大坐牢家」之死
对李敖所知不多的人,很难不折服於他惊人的文字魔力。熟知李敖的人,却在旁观他施展
幻影迷踪大法中,摇头叹息。
口口声声自称「大坐牢家」,李敖到底坐过几年牢?
李敖的叛乱罪被判几年呢?他真正坐过几年牢呢?
李敖的读者能准确回答这个问题吗(可以翻书回答)?
李敖口口声声自称大坐牢家,然而在超过五六百万字的文章中,读者竟丈二金刚摸不着头
脑。为什麽外传李敖的坐牢时间是十年或者八年呢?
我先将「李敖全集」「千秋评论」「万岁评论」五六百万字中有关李敖坐叛乱牢的记录分
列如下:
一、 第一次叛乱罪判十年
「我则开始江河日下,被国民党斗倒斗臭,第一次以叛乱罪判十年」
(一九八一年作「方神父的惊人秘密」收入千秋评论第六集,文见一0七页及李敖全集第
八册,文见二一一页)
二、 受了六年九个月的枯囚
「李敖受了六年九个月的枯囚,同一时间许多人的心灵因而枯萎。」
(一九八一年、三、十六,「我才不走呢」,刊於政治家,收於千秋评论第九册,见廿九
页)
三、 褫夺公权六年变四年
「我原来不是被判褫夺公权六年吗?後来又被改判四年。」
(一九八四、四、三十---五、一,「做光明磊落的朋友,做光明磊落的敌人」,千秋评论
廿二集,文见八十七页)
四、坐牢十足坐完
小痴说我曾被「假释」,他记错了。我坐牢十足坐完,并无假释之事。
(一九八三、六、二十七「我们总能看出些什麽」,千秋评论廿四集,文见四十五页)
五、改判八年六个月
一九七二年(民国六十一年)三十七岁。叛乱判十年。
一九七五年(民国六十四年)四十岁。赶上因蒋中正之死而来的减刑,九月二十二日,又
改判为八年六个月。
(一九八四、三、十六,「李敖增订年表」,千秋评论号外第四册,文见一四一、一四三
页)
六、XX关了十年
「陶百川又说:
最近一位官员向我抱怨,并以之作为反对减刑或假释的理由。他说:『你看XX关了十年,
释放後还是一样地反对政府,毫无悔改之意。政府何必提前释放那些罪犯!』
七、十足关了五年八个月
自一九七一年起,我被国民党政府关过两次,第一次十足关了五年八个月。(七十二年六
月前进十二期)
看完七项已经组合在一起的记录後,有谁能回答李敖到底判了几年、关了几年吗?
这就是李敖高竿的迷踪大法。
警备总部的判决书,关於李敖身份及判刑的主文如下:
被告
(略)
李敖
男,年卅八岁(民国廿六年三月廿三日生)吉林省扶余县人,住台北市信义路四段二0一
巷卅二弄廿五号之三,国民身分证:中市北兴口字第0三三六号,业无,在押。
主文
(略)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减处有期徒刑五
年八月,褫夺公权四年。
李敖的叛乱罪最後被判五年八个月,并非假释,而是减刑。他的褫夺公权也不是「改判」
,而是减刑。因此,他最後确定的刑期是五年八个月。褫夺公权四年。不容李敖蒙混!
五年八个月和八年六个月或者十年的确感觉上大不相同,尤其在当年,犯叛乱罪动辄无期
徒刑、死刑,五年八个月,实在不是「大坐牢家」,而是小儿科。再和美丽岛案受刑人相
较,五年八个月的确也没什麽好威风,好自称「大坐牢家」的。或许,这就是李敖要一再
地混淆刑期的最主要情结。这篇文章既出,「大坐牢家」李敖「死」了!
第五章
「党外导师」李敖「死」了
李敖靠拢声誉鼎盛的人,一厢情愿地为他们「仗义直言」,让人误以为他和某人是站在同
一阵线、怀有相同的理想。这就是李敖增耀自己顶上光环的手法。
李敖崛起时期,充分善用了当代「德高望重」的两位名人---胡适和殷海光。
殷海光被誉为台湾「自由主义的领港人」,而胡适的「望重士林」在国府迁台後无人能及
。
李敖在他的文章中,一再强调他和殷海光、胡适之的交往。「我的殷海光」、「我的朋友
胡适之」都曾相当脍炙人口,李敖不费其烦地、小题大作地借用一些事件,把自己塑造成
俨然是胡适的知音、殷海光的得意弟子。
「我的殷海光」、「我的朋友胡适之」怎麽看待评价李敖呢?
五十一年一月二日(星期二)
这一期「文星杂志」的封面是用先生的照片,其中有一篇李敖的「播种者胡适」,先生看
见了。胡颂平问李敖的文章怎麽?先生说:「在我的年纪看起来,总感觉不够,他喜欢借
题发挥。他对科学不够了解,何必谈它。你要记得,做文章切莫要借题发挥!」
(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二八0页)
殷海光又是怎麽看李敖的?
毓生:
(略)
据道路传闻,说在西化派这一方面,是我在後面调度。咳!这真是天大的冤枉。年来我形
同隐居,不问外事,报也不看了。除教书餬口以外,我唯一努力的工作就是完成中国近代
思想史。哪有闲空去搅这个浑水!只是,这场论战中,有一方面是我的学生。在论战之初
,他们三四人---并不只一位---前来问计。我对於这桩事的态度非常鲜明。我说:第一,
我个人绝不写文章;第二,要不要打笔仗,这是你们自己的事,我既不反对也不赞成。「
可是」,我又说:「如果你们决定打笔仗的话,就得在技术上和学问上站得住脚,以免为
人所乘。」喔荷!此语一出,那三四位就纷纷拿文章来改。学生请老师改文章,老师岂有
拒绝之理!而我的用字,我的思路,又是别无分店的。这麽一来,大家就纷纷议论,说是
这些人代他们的老师出马作战。其实,在他们之中,有的个性特强,即令我细心改其作品
,也不见得完全接受。比如你指责 “civilization is
syphilization(文明即梅毒)的怪论,我一再力主删去,无奈该作者拒绝接受。这叫我有何
办法?结果外面的人骂我,说我教出这样的门人。台中某大学教授夫人殷祺夫被骂,特地
跑到台北来大兴问罪之师,要打该作者的耳光,并且责问:「你为什麽跟着殷海光走?」
天哪!殷海光固然学问欠佳,何至於唱那些奇说?真是「哑巴吃黄莲,有苦无处诉」也。
海光
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二日
(殷海光、林毓生书信录五十三---五十六页)
这就是李敖,他藉着靠拢声誉鼎盛的人,一厢情愿的为他「仗义执言」,让人误以为他和
某人是站在同一阵线,怀有相同的理想。这就是他利用人的老把戏---永远和名人站在一起
。文星时期,拉着殷海光、胡适。党外时期,拉着受刑人家属、受刑人、党外新生代。前
几年,开始和陈文茜焦孟不离。
这篇文章出来後,许多当时的党外人士才恍然大悟,为什麽李敖要替许荣淑、许国泰、施
性忠、黄纪男等人讲话。原来是如此这般。从此,党外人士看清李敖的真面目,自封为「
党外导师李敖」「死」了!
第六章
「狠角色李敖」之「死」
19年前「李敖死了」一书,宣判了「大师李敖」、「先知李敖」、「伟大的批判家李敖」
、「党外导师李敖」、「大坐牢家李敖」的死刑。
李敖号称打笔战天下无敌手,面对「李敖死了」一书中如上所述的重要主题,竟毫无招架
、反手之力。只能挑些枝微末节,做无谓的辩饰。因为事实俱在,铁证如山,无从狡赖。
在文字战线上弃甲曳兵、落荒而逃的李敖,转而向当年迫害党外人士不余遗力的法院讨救
兵。然而,对当年抱着「要反国民党,就不要怕被关」的我而言,李敖这种雕虫小技,小
事一桩。
李敖出庭时,带着书报社的一大票年轻小伙子,一副大哥大的派头。我就不信邪,一个人
走过去,双手排开他的左右跟班。把坐在椅子上的他,从领带抓起,吐了三口痰在他脸上
。他一声也不敢吭,吓得呆坐在椅子上,十几个年轻人也只能楞在当场。
他又告我一条,公然侮辱。法院判我四个月徒刑,我觉得好爽。既能彻底羞辱李敖,又获
得国民党颁我四颗星羞辱李敖勳章!
在法庭上李敖一边发言,一只手对我指东比西,我右手一拍,他去验伤。法院再判我一条
伤害罪,六个月。罪名是在法庭里当庭殴打李敖。这正是当年国民党对我轻罪重判的最佳
实例。许多案子,我都随便国民党判,但是,这个案子发生在法庭之内、法官之前,我有
「殴打」李敖吗?太扯了吧!我提出上诉,上诉後,改判为两个月有期徒刑。判决理由只
改了一个字。「殴」打变成「拍」打。这大概是世界上最贵重的「拍打」。国民党又颁给
我两颗星打李敖勳章。
更离谱的还在後头,有个我和李敖的共同朋友,和我私下聊天,我说李敖最好不要在路上
被我遇到,我会宰了他。想也知道,我用什麽宰?我还出门带刀不成,强烈表达我对李敖
的愤慨而已。结果他去告诉李敖。李敖告我恐吓,法官问这位仁兄,吴祥辉有没有叫你转
告李敖,他据实说没有。法院才不管有没有,又送我四颗星恐吓李敖勳章。
诽谤李敖的罪名当然也是成立。轻罪重判,判我一年。(亲爱的读者,您可以去问问全台
湾的法官、律师、法律学者,有谁诽谤罪会被判一年的。)
光是「李敖死了」四个字法官就认定我有罪,更遑论书中内容了。法官认定李敖还活着,
我说他死,就是捏造事实,构成诽谤罪。秀才遇到兵,你能怎麽样?先别谈李敖「死」了
,这个「死」字作何解。(遇上这种法官,连说人家有三千烦恼丝都会构成诽谤,因为他
可能只有100根白头发而已。)诽谤罪的要件有四:
一、 恶意。
二、 与事实不符。
三、 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伤害。
四、 散布於众。
就算用法官的解释,「李敖死了」的死指的就是说他死亡。这对李敖构成什麽侮辱、破坏
名誉?没关系。当年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宣判李敖死刑,又获得国民党颁赠的十二颗星勳
章。真是一举两得。大快我心!
总结李敖告我的官司,因为蒋经国过世,减刑二分之一,有多案并案执行,判我七个月,
让我当时又多了一个绰号「七月小子」。因为六个月可以易科罚金,七个月就得坐牢。国
民党对我真好。终结李敖、羞辱李敖、恐吓李敖、伤害李敖,又获得国民党颁赠的七个月
坐牢一等勳章。何等有幸!人生真是何等精彩!
李敖自称狠角色。他算哪颗葱!
什麽叫狠角色?狠角色可以整整花上两个月的时间读遍五六百万字李敖的作品;狠角色可
以在五六百万字中精准狠地抓出致李敖於死地的要害!狠角色可以视牢笼为安居地。
狠角色有两种,一种是以私利为依归,邪恶、凶狠。价值观错乱,我称之为「陈进兴价值
模型」。伤天害理都还自认强奸有理、杀人有理。这种人自以为是狠角色,其实只是「术
仔」而已。一种是以公益为依归,大义所在,个人牺牲在所不惜。而当这两种狠角色碰在
一起时,前者只有挟着尾巴、抱头鼠窜、自取毁灭的唯一结果而已。
李敖可以放言以狠角色自居。但在知道过往故事的人的面前,他永远只是个脸上一辈子永
远烙着「小子」三口痰印的无聊之徒而已!
狠角色李敖?你在叫谁?世界上有这个人吗?
(坐牢前照片)
吴祥辉於晚间被拘提,准备送往监狱前,神情自若、愉快留影。
後记
这本「李敖死了」决战版中所述,如果李敖能指出我对他的指控有任何不实之处,并提出
可信证据,本人从今天起封笔、封口,从此不再公开过问公共事务。
如果全书属实,有尊严、有理性的选民,我们就用选票制裁他吧!
吴祥辉和李敖,哪一个是正人君子?哪一个是欺世盗名?
哪一个真正对台湾有贡献?哪一个是图牟己利?
哪一个一再做中流砥柱、力挽狂澜?哪一个加遽台湾社会价值的错乱?
哪一个该当选?哪一个该落选?
亲爱的首都选民,这得由您们用选票做出决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8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