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hlong (Lucifer)
看板Ptt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文章作者的著作權
時間Wed May 21 17:24:49 2003
※ 引述《rockefeller (洛克飛勒)》之銘言:
: ※ 引述《LUKAKA (火車便當,好!!!!!)》之銘言:
: : 契約自由
: 契約自由是在訂定契約的行為下才有效,問題是
: BBS使用者進板發表文章是否是一種與該板板主的
: 契約行為?
: 板主(Board Manager)只是板的代管者而非實體財產
: (板)的擁有者,因此板務管理者沒有權利以板面的
: 發表文章與否作為訂定契約的條款。
: 而依據中華民國與BBS相關的學網法規,板務管理者可對
: 使用者進行一些處罰(如禁止發文),但沒提到
: 會損害到一般法著作權的契約自由。在學網法規中,
: 板務管理者與使用者之間的互動也不是被定義為契約行為。
一般來說,在投稿時有兩種情形
1.該刊物只擁有該作品"一次刊登"之權利,其所有權依然屬於作者
所以除了該刊該期刊登之外,出版社或編輯不能再把這篇文章刊到別處
或是集結成書.這些都要經作者同意才可以
2.若是該刊物在投稿時有說明投稿本刊物後,本刊擁有某些處份權或該文所有權
像中國時報有些投稿單元就有說"同步刊登於電子報,不另支稿費"之類
這是屬於告知擁有某些處分權.
有些刊物會注明一經刊登後,本社即擁有這篇文章的所有權,
所以他可以幫你刊在別的地方(當然有注明作者)或是集結成書
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要有告知,作者就不能再要求稿費或主張所有權
當然,有所不同的是,在BBS上寫文章和投稿不大一樣
可是,若是依照這種精神的話,如果版主有明顯註明文章會被收入
那麼作者應該很難主張自己的文章不願意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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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ianplanet:這位也得偷推一下。 推 140.112.242.32 05/21
2F:→ lyremoon:我隱約記得盈月有不讓收錄的功能 推210.240.196.108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