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hlong (Lucifer)
看板Ptt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文章作者的着作权
时间Wed May 21 17:24:49 2003
※ 引述《rockefeller (洛克飞勒)》之铭言:
: ※ 引述《LUKAKA (火车便当,好!!!!!)》之铭言:
: : 契约自由
: 契约自由是在订定契约的行为下才有效,问题是
: BBS使用者进板发表文章是否是一种与该板板主的
: 契约行为?
: 板主(Board Manager)只是板的代管者而非实体财产
: (板)的拥有者,因此板务管理者没有权利以板面的
: 发表文章与否作为订定契约的条款。
: 而依据中华民国与BBS相关的学网法规,板务管理者可对
: 使用者进行一些处罚(如禁止发文),但没提到
: 会损害到一般法着作权的契约自由。在学网法规中,
: 板务管理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互动也不是被定义为契约行为。
一般来说,在投稿时有两种情形
1.该刊物只拥有该作品"一次刊登"之权利,其所有权依然属於作者
所以除了该刊该期刊登之外,出版社或编辑不能再把这篇文章刊到别处
或是集结成书.这些都要经作者同意才可以
2.若是该刊物在投稿时有说明投稿本刊物後,本刊拥有某些处份权或该文所有权
像中国时报有些投稿单元就有说"同步刊登於电子报,不另支稿费"之类
这是属於告知拥有某些处分权.
有些刊物会注明一经刊登後,本社即拥有这篇文章的所有权,
所以他可以帮你刊在别的地方(当然有注明作者)或是集结成书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要有告知,作者就不能再要求稿费或主张所有权
当然,有所不同的是,在BBS上写文章和投稿不大一样
可是,若是依照这种精神的话,如果版主有明显注明文章会被收入
那麽作者应该很难主张自己的文章不愿意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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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ianplanet:这位也得偷推一下。 推 140.112.242.32 05/21
2F:→ lyremoon:我隐约记得盈月有不让收录的功能 推210.240.196.108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