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es999 (真‧德大寺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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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bongovi vs.Iamaidiot案判決
時間Wed Jun 16 07:35:09 2004
【批踢踢法院判決】
原告:bongovi
被告:Iamaidiot
關於原告控告被告於政治版公開其信件及未曾確實屢行版主職責等案件,
本院審理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暫停被告在政治版之版主權限參日,併科罰金壹仟圓批踢踢幣。
理由:
1.關於原告指控被告在政治版公開由原告寄給被告之私人電子信件一事,
本院查閱相關事證,認被告在政治版之發文,雖主旨在於說明不想再處
理原告去函被告私人信箱之相關版務檢舉,且主要係公開表達被告對原
告之回應,主觀上應無公開私人信件之故意,然BBS之版面為不特定
多數人所能閱覽之公開場合,被告發文內容明顯包含當初原告僅欲私下
對被告陳述之內容,被告公開表達對原告之回應本可選擇發表一篇全新
文章之方式,卻以回應原告原信件原文內容之方式呈現,則被告應係過
失而致公開原告與被告間往來之電子信件,堪予認定。
2.另原告指述被告於政治版處理版務不公部分,本院查閱相關資料,認其
中原告向被告檢舉有版友在政治版回應其文章內容為「贛X量」、「X
你全家」一事,被告以「贛X量」、「X你全家」均非罵原告予以回應
,確有不妥之處,蓋該版友選定原告文章回應,「贛X量」、「X你全
家」辱罵之對象係屬明顯,被告縱認為版友對原告之惡言係出於原告挑
釁所致,然究不宜扭曲解釋「贛X量」、「X你全家」並非罵原告,此
部分確有瑕疵。而原告指述被告關於政治版文章中出現「暴民」一詞文
章未一律予以刪除,顯有差別待遇部分,本院查閱相關事證,確認有部
分含有「暴民」一詞之文章未遭刪除,然此並無法直接推論被告管理版
務必有差別待遇之故意,僅能認定被告有未完全執行自己訂出標準之瑕
疵,特此說明。至於原告檢舉被告常放任部分版友惡意發文後再由版友
自行刪除等事,衡諸常情,被告雖身為版主亦不可能隨時連上BBS站
關切版面是否有違規之情事,且該版面為三位版主所共同管理,原告要
求被告負擔隨時注意有無惡意發文出現立即予以刪除之義務,顯違常理
,此部分之指述則為無理由。至於原告其餘對被告部分之指述,本院認
被告處理時雖用詞稍嫌激烈,惟純就執行版務層面而言尚無違法之處,
併予敘明。
3.綜上所述,被告確涉過失而致公開原告與被告間往來之電子信件,且版
務處理上有上述之瑕疵,惟公開原告與被告間往來之電子信件一事經檢
舉後,雖對原告之傷害業已造成,然被告能配合站務人員之要求而自行
刪除,尚有補過之悔意,爰審酌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
執行:暫停被告於政治版之版主權力自2004.06.17起執行至2004.06.1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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