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es999 (真‧德大寺廣三)
看板PttLaw
標題[公告] 關於對版主處理版務不當時之處罰方式說明
時間Wed Jun 23 00:39:16 2004
之前版友質疑此類情形應僅能選擇將版主解職一途,
而不得以停權X日之方式處理,並詢問法規依據何在,特此提出說明。
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詳參本版)
三、管理規定:
6.罰則: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廢版主,並由站長/小組長接管之
四、文摘管理規定:
2.罰則: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廢版主,並由站長/小組長接管之
上述規定雖係針對之管理及文摘管理而設,
惟站規中並未對版面文章之管理不當時訂有處罰之明文,係屬法律漏洞,
然此漏洞尚可經由法法規釋而填補,
舉輕以明重,之管理不當尚且需受處罰,版面文章之管理不當自應有處罰之規定。
基於管理事務之相似性,故版主版面文章管理不當時,直接類推適用上述罰則。
該罰則中,初次係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停權X日可為警告方式之一種,
並未超過「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最大可能的文義解釋範圍,
而給予處罰之程度多寡本即應在法定處罰範圍內方式依個案認定,始不違背比例原則,
而非以全有全無截然兩分之方式(不處罰、解職二選一)處理。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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