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es999 (真‧德大寺广三)
看板PttLaw
标题[公告] 关於对版主处理版务不当时之处罚方式说明
时间Wed Jun 23 00:39:16 2004
之前版友质疑此类情形应仅能选择将版主解职一途,
而不得以停权X日之方式处理,并询问法规依据何在,特此提出说明。
PTT 站规--版主权限与义务(详参本版)
三、管理规定:
6.罚则: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予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废版主,并由站长/小组长接管之
四、文摘管理规定:
2.罚则: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予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废版主,并由站长/小组长接管之
上述规定虽系针对之管理及文摘管理而设,
惟站规中并未对版面文章之管理不当时订有处罚之明文,系属法律漏洞,
然此漏洞尚可经由法法规释而填补,
举轻以明重,之管理不当尚且需受处罚,版面文章之管理不当自应有处罚之规定。
基於管理事务之相似性,故版主版面文章管理不当时,直接类推适用上述罚则。
该罚则中,初次系予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停权X日可为警告方式之一种,
并未超过「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最大可能的文义解释范围,
而给予处罚之程度多寡本即应在法定处罚范围内方式依个案认定,始不违背比例原则,
而非以全有全无截然两分之方式(不处罚、解职二选一)处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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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oses999 来自: 210.244.26.197 (06/2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