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es999 (真‧德大寺廣三)
看板PttLaw
標題[公告] JamesSoong vs.mousepad案判決
時間Wed Jul 14 07:11:48 2004
原告:JamesSoong
被告:mousepad
主文:被告應於Chuyu版公開向原告致歉。
如被告於判決公告之次日起柒日內拒不履行者,予以停權壹月之處分。
理由:原告指控被告於Chuyu版公布其真實姓名一事,
經本院查證被告2004.03.27等日於Chuyu版之發文,確實數次涉及於發文內容中
散播原告之姓名資訊於版面,且導致其餘閱覽者針對原告真實姓名直接攻擊之
結果,侵害原告之權利甚明,故判決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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