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es999 (真‧德大寺广三)
看板PttLaw
标题[公告] JamesSoong vs.mousepad案判决
时间Wed Jul 14 07:11:48 2004
原告:JamesSoong
被告:mousepad
主文:被告应於Chuyu版公开向原告致歉。
如被告於判决公告之次日起柒日内拒不履行者,予以停权壹月之处分。
理由:原告指控被告於Chuyu版公布其真实姓名一事,
经本院查证被告2004.03.27等日於Chuyu版之发文,确实数次涉及於发文内容中
散播原告之姓名资讯於版面,且导致其余阅览者针对原告真实姓名直接攻击之
结果,侵害原告之权利甚明,故判决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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