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ochyi (我得想一想)
看板PttLawSug
標題[請益] 判決者不同,處罰程度也不同?
時間Tue Dec 14 23:00:43 2004
這幾天看了檢舉判決,覺得疑惑。
以CP檢舉為例,在之前 J板主執法的時候,是逕行作罰單判決。
這個判法與系統警察抓到的刑度相同,沒有什麼問題。
但最近,另一位 P板主判的時候,卻多了一關:勸導。
也就是說,如果我存心CP,申請一個帳號,就有兩次CP的機會,
因為我可以不理會勸導再CP一次。
同樣的,如果有人丟水球對他人出言不遜,也有第二次的機會。
這豈不等於,第一次無端被辱罵的人,第一次罪是白受的?
站規是否真有勸導的規定?
如果真有?何以兩位板主判決不一致?
若兩位板主在CP方面新增勸導,判決一致了,被系統警察一次就
抓到的CP者便少了一次CP機會,是否不公平?
若新增勸導,是否應公告周知?
懇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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