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tdas (再見^^)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判決] 洗錢一案
時間Mon Dec 26 23:25:16 2005
※ 引述《ck517 (洗錢為非法行為)》之銘言:
: : 這邊最大的問題就是
: : 要怎麼認定他是用手打的還是貼上的?
: : 還是所有貼新聞稿的都是洗錢? 那可以檢舉的真是一狗票.....
: : 他還連刪文都不用喔
: 轉奇摩等網站上既有之新聞文章, 金額又明顯偏高者,
: 我便會認為其是在不當賺錢, 就目前的判例, 不當賺錢與黑金轉帳、黑金賭盤皆稱洗錢,
: 我的想法是, 既然是新聞稿, 即使在PTT上親手打賺來的P幣, 也賺得不心安吧!
: 一貼, 頂多加上個排版, 也大概沒多少錢。
: 打一堆字覺得不對勁, 再刪, 再打, 這種情境我能想像,
: 所以才想加上板主的意見, 如果板主覺得這個文章的確賺太過火,
: Q他ID又發現明顯是"債台高築",
: 我們再查他有沒有轉帳、花錢、賭盤、發錢的舉動。
: anyway, 其它板友的意思呢?
: : 建議 就算不廢p幣 十大百大的那個最好還是先廢掉吧
: : 因為那個排名沒有什麼作用 只會強化ptt眾人的競爭意識而已
: 這部份呀 可能不是法務能決定的呀 已經到硬兔的層級了呀XD
我來找位子坐了 XD
現行法務部門似乎沒有"警告"制度 (好像沒有吧 沒印象)
洗錢檢舉文之判決 不是成立(金錢歸零等) 就是駁回(沒任何處分)
對於那種"轉貼新聞且具高額Ptt幣的文章"頗難判定是否是洗錢 (我自認為大多都是)
要不要考慮將來先個給"警告" 若被檢舉人在被警告後有異議應提出 再犯就是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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