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判決] 洗錢一案
時間Mon Dec 26 23:35:08 2005
※ 引述《ck517 (洗錢為非法行為)》之銘言:
: : 這邊最大的問題就是
: : 要怎麼認定他是用手打的還是貼上的?
: : 還是所有貼新聞稿的都是洗錢? 那可以檢舉的真是一狗票.....
: : 他還連刪文都不用喔
: 轉奇摩等網站上既有之新聞文章, 金額又明顯偏高者,
: 我便會認為其是在不當賺錢, 就目前的判例, 不當賺錢與黑金轉帳、黑金賭盤皆稱洗錢,
: 我的想法是, 既然是新聞稿, 即使在PTT上親手打賺來的P幣, 也賺得不心安吧!
: 一貼, 頂多加上個排版, 也大概沒多少錢。
請問一下法務,沒多少錢是多少錢?
我想知道怎樣算是太多錢....
: 打一堆字覺得不對勁, 再刪, 再打, 這種情境我能想像,
: 所以才想加上板主的意見, 如果板主覺得這個文章的確賺太過火,
: Q他ID又發現明顯是"債台高築",
: 我們再查他有沒有轉帳、花錢、賭盤、發錢的舉動。
: anyway, 其它板友的意思呢?
: : 建議 就算不廢p幣 十大百大的那個最好還是先廢掉吧
: : 因為那個排名沒有什麼作用 只會強化ptt眾人的競爭意識而已
: 這部份呀 可能不是法務能決定的呀 已經到硬兔的層級了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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