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61061 (ㄟ逼西)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請益] 關於抗靠
時間Mon Aug 28 23:19:56 2006
原告已經表示有寄信給你說他不想在收到你的信,
你再利用系統BUG將文章轉到他信箱,
這已經達到騷擾的標準,
哪算是不明察秋毫就判刑?
你想要向原告解釋那是你的事情,
但是也不能違反規定吧。
※ 引述《tolln9 (最孤單的Jungle)》之銘言:
: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銘言:
: : 抗告同樣一件事用一篇文章就好了, 貼到七篇文章幹嘛?
: : 而且每篇最下方都有相簿連結, 是在廣告嗎?
: : "迫害", "歧視", 這些措辭也太嚴重了吧....
: 如果你因為憑空生有的事,被人指責
: 你會覺得如何?
: 我相簿寫的很清楚,我發生車禍,
: 今天抗告需要證據,所以我寫的很清楚,
: 我車禍腦殘-----一度不能呼吸!
: 是cuteching歧視我,然後一個傳一個,
: 連lawcloud也根本不明察秋毫就判刑,
: 我也可以懷疑,兩個人都跟法律'地緣'學校有關係,
: 是不是私下講好,
: 就用公開的方法教訓我.
: 又有相簿連結 你要不要提供更長的字串ㄋ?
: http://www.wretch.cc/album/tol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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