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ron1025 ( )
看板PttLawSug
標題[問題] 同時跨版與寄信罵人
時間Fri Nov 21 21:24:19 2008
請問一下
之前我投訴檢舉小白 同時在不同版面亂噓我文章 並且還寄信罵人
兩個版面的確各板主都開立處份
結果檢舉版版主 卻只認定為"挑釁"語言開立警告? 且說"如有再犯才ooxx"?
我覺得檢舉版版主是不是不應該用"一般人"以為的用語來做決定?
棒球版相關版面規定 都認定 "蕉迷 113 或各劣稱" 之類的文字是中度以上的違規
這種文字在論棒球的版面造成違規的"起源" 難道到了站務這就變沒事?
難不成我用英文罵人 你該跟我說 這裡台灣講中文? 用字不同?
再者 被檢舉之人 跨版面噓文還寄信罵人
這不就是"再犯"?
我的檢舉文明確告之是跨版面的事了
為什麼這樣還只是警告? 站上的事 站務還分成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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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20.152
※ 編輯: Aaron1025 來自: 114.44.20.152 (11/21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