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itertina (靛小妹)
看板PttLawSug
標題[建議] 是否能夠在violation版多增加一些人力呢?
時間Mon Jan 12 10:00:28 2009
violation版的版規上寫明了
二.處理程序
1.所有案件,自證據文完成時起,法官需於
十日內做出判決。
2.如有特別之情事,致無法於十日內做出判決時,法官應於十日內主動寄信說明。
不過......
說真的,
我在violation版檢舉過蠻多次的,
真正能夠在十日內做出判決的實在是少之又少......
最近一次的判決主文與上一次的,
相距日期大約也有近一個月以上的差距!
我能了解每天大家檢舉的量有多大,
以至於法官們忙不過來,
既然如此的話,
站方是否有考慮在violation版多派幾名法官呢?
以上是小妹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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