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閒聊] 關於CP的問題
時間Thu May 14 00:15:04 2009
從現在的討論來看,
有人已經把CP的文章直接認定在沒有必要。
但我個人是主張是交由各板的板主來認定
某篇CP文有沒有必要出現在他所管轄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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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傾向不鼓勵大量發文,
但是我們可以像跟「開設新板」所需的限制一樣的
概念
不禁止你開新板,但要有一定數量的人連署。
不禁止你CP,但CP要有一定技術上的難度。
這樣想CP的人,還是可以CP,但不會太過大量,
比如說把系統警察改成重登入後照樣自動會抓或是模組寫得更好一點,
CP者只好另求管道CP
而板主認定違規的CP仍然要抓(由板主直接特殊刪除刪之)
這是不是一個非一即零的社會
施加一點壓力,以及開放一點權限,不要完全禁止,也不能完全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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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制,那麼勞力將會集中到少數的審核者手中
請問有誰願意出來當審核者?審核者人數少說也要10人
這會是個比各板板主刪文還要累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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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普遍的情況是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這是偏向人治的法治,其實是很不錯
可以很人性化也很有彈性
但是一但執法從嚴,比如說大量檢舉之類的,
則會造成窒礙難行。
如果要「執法從嚴」,那必先要「立法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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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CP沒有必要,
但是提出的解決辦法都是太過理想化的
不太務實。
比如說
1.開專門宣傳廣告的板:請問有誰會每天逛?請問我要在這麼多不相關的廣告中找尋到和
我有關聯的廣告要花多久的時間?
2.點播機:一堆XX冏下台、XX滋滋什麼的,而且大家也不會常常回到進板的頁面吧。
3.站內信:我想光是要建立起一份名單,就不太可能了吧....
以上面兩項來說,都不是有效的宣傳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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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改成「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的想法
另外也要讓CP這個行為在技術上的難度提高(系統警察更嚴、發文限制等等),
以致於不會每個人都隨手可以CP。
「立法從嚴,執法從嚴」只會造成官逼民反的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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