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ing (一日旅行。)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閒聊] 關於CP的問題
時間Sun May 17 02:11:56 2009
※ 引述《herbert570 (エニシ 縁)》之銘言:
比例原則僅適用在憲法的違憲討論時。
…有的事情不是翻翻書就行了。
為何憲法要規範比例原則?恐怕不是只為了「違憲討論」。
固然它是作為違憲審查的其中一個檢驗要件,
然而它作為憲法裡的基本概念是有重要的意義的。
有一句法諺:「勿用大砲打小鳥。」
意思是說不能因為要達成某個目的就不擇手段,
也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
這個原則就是利益權衡的要求,
放到這個地方即為開放\禁止cp這兩者之間的權衡。
提高技術上的難度,放寬違規的標準。
前文已提,技術上已經很難再困難,
現在已經可以限制發文數\註冊時間\劣文數\上站次數,
更不用說還有用程式洗次數這種事情了。
1.建議將「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四)點的後半段,
「,致影響看板秩序者」刪除,以符合執法現況。
否則對於因條目不明的申訴,「申訴文」本身也是造成系統及人力負擔的原因之一!
將這段敘述刪除並沒有降低標準。在文義上這是一個限制條件,
沒有了這個敘述,cp的要件就只剩:「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然而到時有人申訴還是要有標準去判斷不是嗎?
於是這段敘述的刪除只不過是白費功夫。
2.為了合理的CP,比如說「人命關天之事、助教公告之事、校務公告之事、學生自治團體
公告之事」等等,設立專門處理之條款。(項目當然需要再經詳細討論之)
人命關天先不提。(畢竟有過先例,但是我個人認為這不能當成一個合理的理由)
ptt對助教公告、校務公告、學生自治團體公告等沒有任何幫忙宣導的義務,
何況這些東西應該要在更合適的地方發表不是嗎?
這裡甚至不是一個官方的討論區。
3.如覺上述2.會突顯站方的獨斷,那麼可以改由我最早的之建議,由板主認定。
並用特殊刪文的選項,進行刪文。將被刪之文放入特定的看板,
且標題自動修改為發文者ID及IP,以方便判定CP。
之後如果發現有三篇(數目可再議)相似者在該看板,且符合CP(同IP或同ID等等)的
違規判定時,就進行處罰。罰則建議可以是刪除所有相同的文章。
板主的問題前文已述,不論。
不過這方法不過是系統警察處理的公開化,
只是多了一道手續:板主認定-然而誰來保證板主認定的公正性?
正如你質疑站方的公正性一樣。
6.常見CP問答中「1.Cross-Post 四篇之內,五篇以上即有可能被檢舉CP」
應改為「1.Cross-Post 四篇之內,五篇以上即構成違規CP」
原條目的「有可能」太過不明,會讓有心人來測試站方的認定標準到哪。
而現今的標準即為嚴格的五篇就罰。
改成這樣就是超過5篇即罰,沒有例外,沒有裁量空間。
跟之前的訴求似乎不同?(雖然我並不反對這樣改)
4.5.不論。
我也不知道這篇文章要下什麼結論,
我認為站方已經給了4篇的廣告空間,有專屬宣傳看板,
有宣傳動畫,開放板主代po宣傳,再討論cp更加的開放是否有些奇怪?
容本人在此說些重話,如果非要弄到不在ptt上宣傳就來不及的話,
或許該檢討的是自己之前在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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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義務,是去除因誤解而生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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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ning 來自: 220.135.33.140 (05/17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