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y0989177100 (Just Go)
看板PttLawSug
標題[問題]
時間Sat Jul 11 09:26:04 2009
拿明朝(beauty)的劍斬清朝(allpost)的官?
人身攻擊不需要當事人提出?
<共有2點問題>
<申訴點1>.
表特板主將我在表特完全無違規的文章,以"在allpost看起來違規的理由"劣退+水桶,
它板事務何以當作表特板的劣退+水桶理由,
更何況我多次請表特板主提出"在allpost看起來違規的理由"的原文,
該板主卻是遲遲不回應,
畢竟短短2篇文章就重判水桶1年6個月,
這樣的判決事關重大,
相關違規證據的原始檔是否更應該一應俱全?否則何以服人
判決結果如下:
對使用者 pochingo 人身攻擊,使用不當標題,累犯水桶加重。
^^^^^^^^^^^^^^^^^^^^
<申訴點二>.
我與pochingo素不相識,此告訴也確實非由pochingo本人提出
如果今天的判決是由板主主觀懷疑"對某人人身攻擊",但是某人完全沒有提出,
這樣的判決何以令人心服?
我請板主附上水桶之前的時間點,由使用者 pochingo本人的指控證明
板主卻拿不出來
本人也詢問過使用者 pochingo 並無在表特板提出任何對本人的指控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意味著板主的權力過於膨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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