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l (不得不低調)
看板PttLawSug
標題[建議] 板主的罰責第一點應修改
時間Tue Aug 18 21:02:49 2009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我想說的是 我不諳新版規 也非故意 但版大毫不留情 對人不對事
處理態度不公正 戲謔 冷嘲熱諷 執意要我按新版規處罰
那如果板主違反第一點 還有初次的機會可以改過自新
那是不是厚此薄彼嗎?? 我們一犯就罰 版大一犯還有機會
這是不是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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