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man (weery)
看板SCU_Talk
標題Re: [認真] "捍衛言論自由,反對名嘴條款"行政大樓ꬠ…
時間Thu May 8 21:57:26 2008
※ 引述《CRESTY (小孟孟)》之銘言:
: 針對人事室的說法,本社(大研社)有以下看法與主張:
: 1.教授的教學品質和研究成果自有教師評鑑和升等制度把關,不應以此為由無限上綱,
: 侵害教授的言論和人身自由。
: 2.教授們的發言內容應以事實為基礎認定其適當與否,而非以「社會期待不符」「學者
: 形象」等抽象字語,要求教授就範!
: 3.教授課餘時間的安排是個人自由,以名嘴條例來規範教授的課後言行,有侵害人身自
: 由之虞。
你們要用些「法律語言」,就必須符合這些語言的内涵
所謂的「言論自由」到底是什麼? 學校的「限制」又是什麼?
在言論自由的理論中,這樣的限制的審查(判斷)標準為何?
「你們的主張的」言論自由,有什麼學說、實務見解作為支持? 還是自創的?
還有,什麼叫做「人身自由」? 這種情況叫做「侵害人身自由」?
這些問題不先釐清,這樣的說法,不過是披者法律文字外皮的「政治語言」,
對於問題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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