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ngelion45 (太陽與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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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認真] "捍衛言論自由,反對名嘴條款"行政大樓ꬠ…
時間Fri May 9 01:03:55 2008
※ 引述《bushman (weery)》之銘言:
: ※ 引述《CRESTY (小孟孟)》之銘言:
: : 針對人事室的說法,本社(大研社)有以下看法與主張:
: : 1.教授的教學品質和研究成果自有教師評鑑和升等制度把關,不應以此為由無限上綱,
: : 侵害教授的言論和人身自由。
: : 2.教授們的發言內容應以事實為基礎認定其適當與否,而非以「社會期待不符」「學者
: : 形象」等抽象字語,要求教授就範!
: : 3.教授課餘時間的安排是個人自由,以名嘴條例來規範教授的課後言行,有侵害人身自
: : 由之虞。
:
: 你們要用些「法律語言」,就必須符合這些語言的内涵
: 所謂的「言論自由」到底是什麼? 學校的「限制」又是什麼?
: 在言論自由的理論中,這樣的限制的審查(判斷)標準為何?
: 「你們的主張的」言論自由,有什麼學說、實務見解作為支持? 還是自創的?
: 還有,什麼叫做「人身自由」? 這種情況叫做「侵害人身自由」?
: 這些問題不先釐清,這樣的說法,不過是披者法律文字外皮的「政治語言」,
: 對於問題毫無幫助
確實,釐清字詞的意義是重要的。但別太快的把「言論自由」、「人身自由」
當成「法律語言」,或者當成出自某些特定理論的談法。
更重要的,也許是每個人都詢問自己這些「字詞」的意義。並且把何以這些「字詞」
代表這些意義談清楚。
如果能做到這點,在最起碼的程度上,我們使用的「字詞」是可以被檢視的。我們
對於這些「字詞」的理解,是可以「對話」的。
同樣的,當校方在使用「校譽」、「教學品質」、「外界對學者的觀感、期待」時,
是否也要釐清這些「字詞」的意義?以及這些「字詞」如何能支持校方對教授在校
外的言行作管控?
如果校方談不清楚這些,他能推行「名嘴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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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RESTY:哲研所的果然李厲害 05/09 17:36
2F:推 analysis0813:他不是姓莊嗎 還有原po好強 05/09 18:27
3F:推 wcsy:那原PO如果有心的話,是不是能把校方對字詞的意義告訴大家 05/09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