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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arch0301 ()》之銘言: : 城區部 : 她是個撲克人, 高大嚇人, 直長髮戴眼鏡   ^^^^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所謂公然侮辱 指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合 以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和社會評價的抽象惡評攻擊他人的行為 和誹謗不同的是 抽象惡評和事實真假無關 只要足以貶損人格社評的言語行為都會構成侮辱 所稱他人 須為特定人 但不以特定人當場聞見為必要 (EX:在公開的場合罵智障:XXX是個智障!!! 也算) 我是不知道你說她嚇人是什麼意思啦 不過很明顯的客觀上這就是個侮辱行為(註1) 而且根據你原文的描述 很容易就能推知你指稱的對像是誰了 符合對特定人為之的情況 另外本版屬於開放不特定多數人共同見聞的場合 也符合公然的情況 所以你構成公然侮辱罪了 如果占位子的方式礙到你 其實妳大可直接過來跟我們理論 如果你不想理論 你可以早點來把位置坐走 把書放在其他空位就好 而不是今天在網路上對人家做人身攻擊 高大嚇人?你去問問哪個女生聽到這種話不會不舒服 (而且我想問你 高是高 嚇人在哪?) 這位女同學知道這件事之後很難過 再過幾個月就要考試了 結果被你搞得唸書心情大受影響 今天吃飯的時後還哭哭 她晚上已經跑去警局備案並依法提出告訴了 她希望你能用書面就人身攻擊的部份跟她道歉 不然她不會撤回告訴 喔 順便提醒你 刑事訴訟的告訴人(被害人)是沒有到場義務的 比起傳喚不到會被拘提的被告你 她可是一點都不麻煩 所以你別以為她只是開開玩笑或是玉石俱焚 如果不道歉的話 你就一個人勇敢的面對司法吧!!   : 是某個不知名高普考團體在地閱佔位的代表人(不一定她是主導啦) : 每晚地閱關門前, 團員們便把書本放在椅子上佔位, 遠看沒人佔位 : 一靠近才發現椅子上堆滿了書, 真的是太囂張了, 根本沒帶回家過, : 聽說工友北北們也懶的管這種事 ^^^^^^^^^^^^^^^^^^^^^^^^^^^^ 嗯 如果圖書館也歸工友北北們管 而且很不巧他們又明明有在管 那你就是在散佈不實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了 (說一個人上班不工作 這很不名譽唷) SO 可能你又順道構成誹謗罪了 下次不要再隨便亂聽說了 : 第一地閱A區 編號59 60 61 65 68 69 67 70這些地方都是他們的勢力範圍 : 地閱本來就應該是清境唸書的地方, 怎麼會有惡勢力蔓延到這裡="=? : X的 最好是這種貨色以後當官不會貪污啦~ 好吧 補一下註好了 本來是要附判決的 但是想想也不會有人真的去看XD... 反正呢  我想說的是 何謂侮辱在實務認定上非常容易成立 只要是讓人感受到屈辱的言語就算了 比方說"無賴" ”窮光蛋" "鐵公雞" 甚至"三八" "騷貨"都算 為什麼呢? 因為條文用字太簡略 加上早年民風純樸 用字過激一點就會被認定是侮辱 實務的事實認定又很依循前例 所以相對的現在侮辱的認定也很寬 而且法官通常也不會判多重 幾乎都罰錢了事 所以有罪率判決挺多 只是實際上也真的很少人會去告而已啦 -- 14131 + 2/30 uglyboy □ [震怒] 為什麼女人只愛帥哥!!?? 14132 + X4 2/30 NICEguy □ [震怒] 今天看到一個醜男旁邊跟了個正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14.239
1F:→ hardes:不知道為什麼我總覺得 是要來戰了 12/17 23:42
2F:→ skyandtamako:這樣講就有問題了 難道說阿鎂姐很嚇人也錯了嗎? 12/17 23:43
3F:→ jimyang0422:為什麼大家戰意那麼強~~ 12/17 23:44
4F:推 myprettygirl:這是真的喔! 12/17 23:44
5F:→ kunaaaa:呃 有必要這樣嗎@@ 12/17 23:45
6F:→ myprettygirl:"聽說"是最好用的絕招 12/17 23:46
7F:→ andysamlee:這裡不是戰版....... 12/17 23:46
8F:→ Zeel:我只想說,你有寫註,但註腳沒放。 12/17 23:46
9F:→ skyandtamako:犧牲兩張牌 召喚亞馬遜女戰士(大誤) 12/17 23:47
10F:→ ourtearl:為什麼會有這種不反省自己行為的人啊 12/17 23:47
11F:推 abien:如果說"祝你們考不上",那這樣也算公然侮辱罪嗎~"~?借問一下 12/17 23:50
12F:噓 yunicew:真是惡人先告狀~~~我沒指明是誰唷~~~ ^_< 12/17 23:51
13F:推 austin1027:不算吧 = = 推文的人好像都事不關己一樣 12/17 23:52
14F:→ austin1027:明明就有人被告了 12/17 23:52
15F:→ ourtearl:告跟告不告的成是兩回事吧@@ 12/17 23:53
16F:噓 mike0820:他是說工友杯杯不想管放書佔位子的事哪有說他們沒工作阿? 12/17 23:54
17F:→ austin1027:因為你不是當事人才這樣講 12/17 23:55
18F:→ mike0820:如果有管佔位的事就不會有一連串的文章了不是嗎? 12/17 23:56
19F:→ austin1027:官司纏身的又不是你 12/17 23:56
20F:→ ourtearl:那旁觀者是要多激動?你的推文好像也沒多貼心內 12/17 23:56
21F:→ abien:鄉民乖乖看戲就好啦~~~ 12/17 23:57
22F:→ jw2424:果然是法律人..... 12/17 23:58
23F:噓 cute5566183:不知道為什麼法律是變成保護不合理行為的保護傘 12/17 23:59
24F:→ cute5566183:在正常人眼光理 似乎沒有指名道姓 12/18 00:00
25F:噓 abien:純噓註腳沒放 12/18 00:01
26F:→ owen1727:這是在幹嘛...學法律可以用在對的地方嗎?? 12/18 00:01
27F:噓 cskevin:這年代檯面上學法律的常常會耍這套 12/18 00:02
28F:推 justinyuyu:也許,互相了解一下狀況巴,一直下去也沒解決問題巴.. 12/18 00:02
29F:噓 yuhenF:你把焦點轉移到人身上了...明明就在討論佔位 12/18 00:02
30F:噓 Makaay:轉移焦點是他們的拿手好戲 12/18 00:03
31F:噓 hsiyen:太嚴重了吧 有必要這樣子嘛 12/18 00:03
32F:噓 CETOR:要查IP嗎?網路上還告來告去不會覺得很無聊嗎? 12/18 00:03
33F:噓 grimdance:我想到原來我們國家的律師都是這樣出來的,忽然有點心寒 12/18 00:03
34F:噓 archzxc: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是想按2 12/18 00:04
35F:噓 jkking:這年代檯面上學法律的常常會耍這套 12/18 00:04
36F:噓 abien:《目前動態》備份 12/18 00:05
37F:→ jimyang0422:會到X4嗎? 12/18 00:08
38F:噓 sseiya:心寒+1 律師性格 永遠不服輸 讓我想到律師性格與國家治理 12/18 00:08
39F:→ sseiya:當年那個備受爭議的國家考試題目 好像是阿扁執政的時候 12/18 00:09
40F:噓 archzxc:CD過了讓你X4 12/18 00:10
41F:推 g10010010010:要戰 ?? 你等級還不購勒 12/18 00:10
42F:噓 abien:我在想,等一下XXX會不會跳出來說原po公然侮辱 12/18 00:11
43F:噓 pennyty:送你-_- 請問噓文構成毀謗嗎XD? 12/18 00:12
44F:→ sherlockscu:那兩個字有這麼嚴重嗎? 就算有 不先和解看看嗎? 12/18 00:13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9.114.239 (12/18 00:28)
45F:噓 Jimao:噓噓噓 噓噓噓 噓噓噓 噓噓噓 噓噓噓 噓噓噓 噓噓噓 噓噓噓 12/18 00:14
46F:噓 archzxc:噓噓樂...= = 12/18 00:14
47F:噓 yunicew:終於X1了 12/18 00:15
48F:噓 zhaomine801:法律人之恥 12/18 00:15
49F:噓 jimyang0422:那我來補刀好了~ ~ 12/18 00:16
50F:噓 infinitas:乳臭未乾 12/18 00:16
51F:→ echo0214:為什麼要別人幫你把書放在別的空位?書本來就不該在那阿 12/18 00:17
52F:噓 kkalanqq:嚇人兩字一定是毀謗??? 這可不一定吧= = 12/18 00:20
53F:噓 aim:謝謝你幫我們上了一課 ^_^ 12/18 00:21
54F:噓 yunicew:她真是美的嚇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是毀謗嗎?? 12/18 00:21
55F:→ kkalanqq:他說不定只是想表達成績高的嚇人 只是表達方式我們誤解? 12/18 00:22
56F:噓 qooya:到底想嚇死誰啊 會法律真的了不起嗎?? 12/18 00:23
57F:→ kkalanqq:這篇只是賣弄文字遊戲罷了 剩幾個月了拿這時間看書吧... 12/18 00:23
58F:→ kkalanqq:畢竟前一篇有人期許你們"為校爭光""呢!! 哈哈 12/18 00:24
59F:噓 frank123ya:路過補把刀 12/18 00:24
60F:噓 Jasy:不要告訴人不出庭被檢察官抗傳即拘了 刑訴實務不熟吧 12/18 00:25
61F:→ Jasy:告訴人等同證人 誰說可以不出庭的 12/18 00:25
62F:噓 n2687934:法律系不是這樣的 你不要來丟臉好嗎 12/18 00:27
63F:噓 ghostl40809:見笑轉生氣 12/18 00:28
64F:→ hsiyen:不要動不動就想告人 12/18 00:29
65F:→ okajo:告訴人等同證人? J大 告訴人有證人適格=/=等同證人喔 12/18 00:30
66F:噓 lcu481131:很嗆嘛 12/18 00:32
67F:噓 eggpig:大家別再傷害偉大法律人的自尊了.... 12/18 00:32
68F:噓 ghostl40809: 12/18 00:32
69F:噓 Jasy:那她可以試看看都不出庭阿 看警察會不會去找她 12/18 00:32
70F:→ ccccf:呼叫hsiyen大大 12/18 00:33
71F:→ hsiyen: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 12/18 00:34
72F:→ hsiyen:院長送的書喔 12/18 00:34
73F:噓 ghostl40809:別玩文字遊戲了 今天沒有長期霸佔位子在先 12/18 00:34
74F:→ ghostl40809:就不會有後面的風風雨雨 12/18 00:35
75F:噓 Jasy:還有備案等同提出告訴嗎? 告訴乃論案件要說提出告訴才算 12/18 00:41
76F:→ Jasy:不要只在這邊嚇嚇人 就想要人家出來道歉 12/18 00:42
77F:噓 eggpig: 訟棍耶! 12/18 00:42
78F:→ echo0214:嚇有用來表示驚奇或讚嘆之意,有如上注所補的攻擊性意味? 12/18 00:42
79F:噓 terrykyo:怎麼會有這樣的法律系學生 12/18 00:43
80F:→ echo0214:一個字有許多解釋方法的 12/18 00:43
81F:→ terrykyo:好可怕 原來法律系學生都這樣解決問題的!? 12/18 00:44
82F:噓 jw2424:補噓~ 12/18 00:44
83F:噓 Jasy:不是法律系學生都這樣 這種是一知半解的 12/18 00:46
84F:噓 mozozo: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 12/18 00:47
85F:噓 terrykyo:也對 只有特定族群都這樣解決事情的 12/18 00:47
86F:噓 frank123ya:補噓~~傳說中的見笑轉生氣 是傳說中喔 不是我說的 12/18 00:48
87F:噓 acceline:所以她也覺得自己嚇人?? 12/18 00:49
88F:噓 alausay:這是變相的恐嚇嗎? 12/18 00:50
89F:→ alausay:怎麼就不論論自己的作法是否正當? 12/18 00:50
90F:→ archzxc:上面說成績高的嚇人也太太太好笑了XD 12/18 00:51
91F:噓 kkalanqq:acceline:所以她也覺得自己嚇人?? 我笑了XD 12/18 00:52
92F:噓 surinsky:喲喲喲 念法律好厲害喲 12/18 00:52
93F:噓 sean7073:哭哭 跑到警察局去提出告訴= =這啥..真的很嚇人! 12/18 00:52
94F:→ jimyang0422:X4了 恭喜大家 12/18 00:54
95F:噓 kkalanqq:上篇到X5了呢 12/18 00:56
96F:→ archzxc:這篇也加油吧...XD 12/18 00:58
97F:噓 kvan:我怎麼最近的虛都用在scu talk 囧... 12/18 00:59
98F:噓 terrykyo:好可怕唷 超可怕的 嚇到大家了 12/18 00:59
99F:推 roye147:白色明顯 重點在於 原PO沒有特定是在說誰吧 12/18 01:00
100F:噓 applerev:補刀 12/18 01:01
101F:噓 kkalanqq:其實原PO有可能是想讓大家測試看看東吳版可不可以用噓吧? 12/18 01:01
102F:→ roye147:各位看官們 也不知道這是在說誰吧 12/18 01:01
103F:→ roye147:最好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罪啦 12/18 01:01
104F:→ roye147:法律人不要把法律整天掛在嘴上嚇唬人 12/18 01:02
105F:→ frank123ya:說實話~我還真的不知道(去城中只去非書 12/18 01:02
106F:噓 archzxc:可惜主角已經對號入座了... 12/18 01:03
107F:→ roye147:就如同前面有推文提到 院長送的那本書 我猜你沒看 12/18 01:03
108F:噓 s207555:刑法309條我告過,不過原PO你告告看阿,看警察會不會笑 12/18 01:05
109F:→ s207555:浪費司法資源!反被告汙告差不多! 12/18 01:05
110F:→ skyandtamako:推樓上 想想若是當事人真的考上了 難道不會在同事面 12/18 01:07
111F:→ skyandtamako:前因為這件事情而落為笑柄嘛? 12/18 01:07
112F:噓 s207555:這篇文一定要備份!拿去法律系傳閱一下 12/18 01:09
113F:噓 kkalanqq:樓上我覺得不會發生的事 就別浪費心思想啦~ 對吧? 12/18 01:09
114F:噓 shortyyun: 12/18 01:10
115F:噓 MENGWIN:就算告贏了也是輸了 12/18 01:12
116F:噓 s207555:告訴人可以不用出庭阿!但是下次檢察官會用「證人」身分傳 12/18 01:21
117F:→ s207555:最後還不是要出庭!搞笑喔! 12/18 01:22
118F:噓 ticwhang:原來學法律是為了這個 我看透了 12/18 01:33
119F:噓 skyandtamako:真酷~是BMW X5耶!!! 12/18 01:41
120F:噓 terrykyo:X6快出來吧 12/18 01:53
121F:噓 flea537:我只想說一句 法律人你為何不爭氣? 12/18 01:55
122F:噓 mizukione:自己做錯事難道還要怪別人說嘴嗎...唉 12/18 01:56
123F:噓 livtyler0828:同為法律人 我噓 嘎嘎XD 12/18 01:56
124F:→ flea537:同為東吳法律看到你這樣的說法還真丟臉 12/18 01:56
125F:噓 livtyler0828:快去告少囉唆XD 12/18 01:57
126F:噓 ryonest:玩弄法律....這跟海外密帳的那一家有何分別 12/18 01:58
127F:→ titayour:不需要搞到這樣子吧 學法律的人動不動就拿法律對付別人 12/18 02:01
128F:→ titayour:這樣只會讓自己更令人討厭吧!? 12/18 02:02
129F:噓 acln0816:套句楊奕華老師常說的:法律人=法條人+MORE 12/18 02:05
130F:→ acln0816:相信你是缺少了MORE 12/18 02:06
131F:噓 livtyler0828:為了台灣 我要背起這個十字架 哭哭XD 12/18 02:10
132F:噓 poverty:法律系的同學 錯了別再硬凹 很難看的 12/18 02:18
133F:→ poverty:要不要在法律系公開說明一下看看?公道自在人心 12/18 02:19
134F:→ livtyler0828:這一切都是司法迫害啦 追殺啦 清算啦 12/18 02:20
135F:噓 NHSC:洛克人好像出到X8了... 12/18 02:27
136F:→ poverty:『聽說』 你懂不懂聽說兩個字? 12/18 02:27
137F:噓 MENGWIN:突然很同情其他硬凹之外的法律同學們~ 12/18 02:29
138F:→ livtyler0828:我們挺人權 不挺硬凹啦 科科 XD 12/18 02:31
139F:噓 kondar:不小心按2了QQ 12/18 02:44
140F:噓 kaibaemon:怎麼看還是m的贏面比較大 12/18 02:49
141F:噓 jasmay:難怪人家總說要小心學法的... 12/18 03:12
142F:噓 oneagain12:X7GC XDGC 12/18 03:14
143F:噓 skyandtamako:阿鎂姐:偶速鞋猴滴 猴髮無邊 12/18 03:19
144F:噓 lykosluna:...法條人 12/18 08:27
145F:噓 lovemybird:這種人學法律就是社會的亂源! 12/18 08:38
146F:噓 archzxc:有可能到X10嗎? 12/18 10:56
147F:噓 eggpig:這裡是法條人X7 12/18 10:59
148F:→ eggpig:嘴砲蓄滿電 發射! 12/18 10:59
149F:噓 tong0131:很淺一..一 12/18 11:35
150F:噓 ctbird:丟法律系的臉 12/1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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