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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arch0301 ()》之铭言: : 城区部 : 她是个扑克人, 高大吓人, 直长发戴眼镜   ^^^^ 刑法309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 所谓公然侮辱 指在不特定或多数人得共见共闻的场合 以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和社会评价的抽象恶评攻击他人的行为 和诽谤不同的是 抽象恶评和事实真假无关 只要足以贬损人格社评的言语行为都会构成侮辱 所称他人 须为特定人 但不以特定人当场闻见为必要 (EX:在公开的场合骂智障:XXX是个智障!!! 也算) 我是不知道你说她吓人是什麽意思啦 不过很明显的客观上这就是个侮辱行为(注1) 而且根据你原文的描述 很容易就能推知你指称的对像是谁了 符合对特定人为之的情况 另外本版属於开放不特定多数人共同见闻的场合 也符合公然的情况 所以你构成公然侮辱罪了 如果占位子的方式碍到你 其实你大可直接过来跟我们理论 如果你不想理论 你可以早点来把位置坐走 把书放在其他空位就好 而不是今天在网路上对人家做人身攻击 高大吓人?你去问问哪个女生听到这种话不会不舒服 (而且我想问你 高是高 吓人在哪?) 这位女同学知道这件事之後很难过 再过几个月就要考试了 结果被你搞得念书心情大受影响 今天吃饭的时後还哭哭 她晚上已经跑去警局备案并依法提出告诉了 她希望你能用书面就人身攻击的部份跟她道歉 不然她不会撤回告诉 喔 顺便提醒你 刑事诉讼的告诉人(被害人)是没有到场义务的 比起传唤不到会被拘提的被告你 她可是一点都不麻烦 所以你别以为她只是开开玩笑或是玉石俱焚 如果不道歉的话 你就一个人勇敢的面对司法吧!!   : 是某个不知名高普考团体在地阅占位的代表人(不一定她是主导啦) : 每晚地阅关门前, 团员们便把书本放在椅子上占位, 远看没人占位 : 一靠近才发现椅子上堆满了书, 真的是太嚣张了, 根本没带回家过, : 听说工友北北们也懒的管这种事 ^^^^^^^^^^^^^^^^^^^^^^^^^^^^ 嗯 如果图书馆也归工友北北们管 而且很不巧他们又明明有在管 那你就是在散布不实且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了 (说一个人上班不工作 这很不名誉唷) SO 可能你又顺道构成诽谤罪了 下次不要再随便乱听说了 : 第一地阅A区 编号59 60 61 65 68 69 67 70这些地方都是他们的势力范围 : 地阅本来就应该是清境念书的地方, 怎麽会有恶势力蔓延到这里="=? : X的 最好是这种货色以後当官不会贪污啦~ 好吧 补一下注好了 本来是要附判决的 但是想想也不会有人真的去看XD... 反正呢  我想说的是 何谓侮辱在实务认定上非常容易成立 只要是让人感受到屈辱的言语就算了 比方说"无赖" ”穷光蛋" "铁公鸡" 甚至"三八" "骚货"都算 为什麽呢? 因为条文用字太简略 加上早年民风纯朴 用字过激一点就会被认定是侮辱 实务的事实认定又很依循前例 所以相对的现在侮辱的认定也很宽 而且法官通常也不会判多重 几乎都罚钱了事 所以有罪率判决挺多 只是实际上也真的很少人会去告而已啦 -- 14131 + 2/30 uglyboy □ [震怒] 为什麽女人只爱帅哥!!?? 14132 + X4 2/30 NICEguy □ [震怒] 今天看到一个丑男旁边跟了个正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114.239
1F:→ hardes:不知道为什麽我总觉得 是要来战了 12/17 23:42
2F:→ skyandtamako:这样讲就有问题了 难道说阿镁姐很吓人也错了吗? 12/17 23:43
3F:→ jimyang0422:为什麽大家战意那麽强~~ 12/17 23:44
4F:推 myprettygirl:这是真的喔! 12/17 23:44
5F:→ kunaaaa:呃 有必要这样吗@@ 12/17 23:45
6F:→ myprettygirl:"听说"是最好用的绝招 12/17 23:46
7F:→ andysamlee:这里不是战版....... 12/17 23:46
8F:→ Zeel:我只想说,你有写注,但注脚没放。 12/17 23:46
9F:→ skyandtamako:牺牲两张牌 召唤亚马逊女战士(大误) 12/17 23:47
10F:→ ourtearl:为什麽会有这种不反省自己行为的人啊 12/17 23:47
11F:推 abien:如果说"祝你们考不上",那这样也算公然侮辱罪吗~"~?借问一下 12/17 23:50
12F:嘘 yunicew:真是恶人先告状~~~我没指明是谁唷~~~ ^_< 12/17 23:51
13F:推 austin1027:不算吧 = = 推文的人好像都事不关己一样 12/17 23:52
14F:→ austin1027:明明就有人被告了 12/17 23:52
15F:→ ourtearl:告跟告不告的成是两回事吧@@ 12/17 23:53
16F:嘘 mike0820:他是说工友杯杯不想管放书占位子的事哪有说他们没工作阿? 12/17 23:54
17F:→ austin1027:因为你不是当事人才这样讲 12/17 23:55
18F:→ mike0820:如果有管占位的事就不会有一连串的文章了不是吗? 12/17 23:56
19F:→ austin1027:官司缠身的又不是你 12/17 23:56
20F:→ ourtearl:那旁观者是要多激动?你的推文好像也没多贴心内 12/17 23:56
21F:→ abien:乡民乖乖看戏就好啦~~~ 12/17 23:57
22F:→ jw2424:果然是法律人..... 12/17 23:58
23F:嘘 cute5566183:不知道为什麽法律是变成保护不合理行为的保护伞 12/17 23:59
24F:→ cute5566183:在正常人眼光理 似乎没有指名道姓 12/18 00:00
25F:嘘 abien:纯嘘注脚没放 12/18 00:01
26F:→ owen1727:这是在干嘛...学法律可以用在对的地方吗?? 12/18 00:01
27F:嘘 cskevin:这年代台面上学法律的常常会耍这套 12/18 00:02
28F:推 justinyuyu:也许,互相了解一下状况巴,一直下去也没解决问题巴.. 12/18 00:02
29F:嘘 yuhenF:你把焦点转移到人身上了...明明就在讨论占位 12/18 00:02
30F:嘘 Makaay:转移焦点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12/18 00:03
31F:嘘 hsiyen:太严重了吧 有必要这样子嘛 12/18 00:03
32F:嘘 CETOR:要查IP吗?网路上还告来告去不会觉得很无聊吗? 12/18 00:03
33F:嘘 grimdance:我想到原来我们国家的律师都是这样出来的,忽然有点心寒 12/18 00:03
34F:嘘 archzxc:不知道为什麽我就是想按2 12/18 00:04
35F:嘘 jkking:这年代台面上学法律的常常会耍这套 12/18 00:04
36F:嘘 abien:《目前动态》备份 12/18 00:05
37F:→ jimyang0422:会到X4吗? 12/18 00:08
38F:嘘 sseiya:心寒+1 律师性格 永远不服输 让我想到律师性格与国家治理 12/18 00:08
39F:→ sseiya:当年那个备受争议的国家考试题目 好像是阿扁执政的时候 12/18 00:09
40F:嘘 archzxc:CD过了让你X4 12/18 00:10
41F:推 g10010010010:要战 ?? 你等级还不购勒 12/18 00:10
42F:嘘 abien:我在想,等一下XXX会不会跳出来说原po公然侮辱 12/18 00:11
43F:嘘 pennyty:送你-_- 请问嘘文构成毁谤吗XD? 12/18 00:12
44F:→ sherlockscu:那两个字有这麽严重吗? 就算有 不先和解看看吗? 12/18 00:13
※ 编辑: okajo 来自: 61.229.114.239 (12/18 00:28)
45F:嘘 Jimao:嘘嘘嘘 嘘嘘嘘 嘘嘘嘘 嘘嘘嘘 嘘嘘嘘 嘘嘘嘘 嘘嘘嘘 嘘嘘嘘 12/18 00:14
46F:嘘 archzxc:嘘嘘乐...= = 12/18 00:14
47F:嘘 yunicew:终於X1了 12/18 00:15
48F:嘘 zhaomine801:法律人之耻 12/18 00:15
49F:嘘 jimyang0422:那我来补刀好了~ ~ 12/18 00:16
50F:嘘 infinitas:乳臭未乾 12/18 00:16
51F:→ echo0214:为什麽要别人帮你把书放在别的空位?书本来就不该在那阿 12/18 00:17
52F:嘘 kkalanqq:吓人两字一定是毁谤??? 这可不一定吧= = 12/18 00:20
53F:嘘 aim:谢谢你帮我们上了一课 ^_^ 12/18 00:21
54F:嘘 yunicew:她真是美的吓人~~~可以帮我解释一下是毁谤吗?? 12/18 00:21
55F:→ kkalanqq:他说不定只是想表达成绩高的吓人 只是表达方式我们误解? 12/18 00:22
56F:嘘 qooya:到底想吓死谁啊 会法律真的了不起吗?? 12/18 00:23
57F:→ kkalanqq:这篇只是卖弄文字游戏罢了 剩几个月了拿这时间看书吧... 12/18 00:23
58F:→ kkalanqq:毕竟前一篇有人期许你们"为校争光""呢!! 哈哈 12/18 00:24
59F:嘘 frank123ya:路过补把刀 12/18 00:24
60F:嘘 Jasy:不要告诉人不出庭被检察官抗传即拘了 刑诉实务不熟吧 12/18 00:25
61F:→ Jasy:告诉人等同证人 谁说可以不出庭的 12/18 00:25
62F:嘘 n2687934:法律系不是这样的 你不要来丢脸好吗 12/18 00:27
63F:嘘 ghostl40809:见笑转生气 12/18 00:28
64F:→ hsiyen:不要动不动就想告人 12/18 00:29
65F:→ okajo:告诉人等同证人? J大 告诉人有证人适格=/=等同证人喔 12/18 00:30
66F:嘘 lcu481131:很呛嘛 12/18 00:32
67F:嘘 eggpig:大家别再伤害伟大法律人的自尊了.... 12/18 00:32
68F:嘘 ghostl40809: 12/18 00:32
69F:嘘 Jasy:那她可以试看看都不出庭阿 看警察会不会去找她 12/18 00:32
70F:→ ccccf:呼叫hsiyen大大 12/18 00:33
71F:→ hsiyen:法律人你为什麽不争气 12/18 00:34
72F:→ hsiyen:院长送的书喔 12/18 00:34
73F:嘘 ghostl40809:别玩文字游戏了 今天没有长期霸占位子在先 12/18 00:34
74F:→ ghostl40809:就不会有後面的风风雨雨 12/18 00:35
75F:嘘 Jasy:还有备案等同提出告诉吗? 告诉乃论案件要说提出告诉才算 12/18 00:41
76F:→ Jasy:不要只在这边吓吓人 就想要人家出来道歉 12/18 00:42
77F:嘘 eggpig: 讼棍耶! 12/18 00:42
78F:→ echo0214:吓有用来表示惊奇或赞叹之意,有如上注所补的攻击性意味? 12/18 00:42
79F:嘘 terrykyo:怎麽会有这样的法律系学生 12/18 00:43
80F:→ echo0214:一个字有许多解释方法的 12/18 00:43
81F:→ terrykyo:好可怕 原来法律系学生都这样解决问题的!? 12/18 00:44
82F:嘘 jw2424:补嘘~ 12/18 00:44
83F:嘘 Jasy:不是法律系学生都这样 这种是一知半解的 12/18 00:46
84F:嘘 mozozo:法律人你为什麽不争气 12/18 00:47
85F:嘘 terrykyo:也对 只有特定族群都这样解决事情的 12/18 00:47
86F:嘘 frank123ya:补嘘~~传说中的见笑转生气 是传说中喔 不是我说的 12/18 00:48
87F:嘘 acceline:所以她也觉得自己吓人?? 12/18 00:49
88F:嘘 alausay:这是变相的恐吓吗? 12/18 00:50
89F:→ alausay:怎麽就不论论自己的作法是否正当? 12/18 00:50
90F:→ archzxc:上面说成绩高的吓人也太太太好笑了XD 12/18 00:51
91F:嘘 kkalanqq:acceline:所以她也觉得自己吓人?? 我笑了XD 12/18 00:52
92F:嘘 surinsky:哟哟哟 念法律好厉害哟 12/18 00:52
93F:嘘 sean7073:哭哭 跑到警察局去提出告诉= =这啥..真的很吓人! 12/18 00:52
94F:→ jimyang0422:X4了 恭喜大家 12/18 00:54
95F:嘘 kkalanqq:上篇到X5了呢 12/18 00:56
96F:→ archzxc:这篇也加油吧...XD 12/18 00:58
97F:嘘 kvan:我怎麽最近的虚都用在scu talk 囧... 12/18 00:59
98F:嘘 terrykyo:好可怕唷 超可怕的 吓到大家了 12/18 00:59
99F:推 roye147:白色明显 重点在於 原PO没有特定是在说谁吧 12/18 01:00
100F:嘘 applerev:补刀 12/18 01:01
101F:嘘 kkalanqq:其实原PO有可能是想让大家测试看看东吴版可不可以用嘘吧? 12/18 01:01
102F:→ roye147:各位看官们 也不知道这是在说谁吧 12/18 01:01
103F:→ roye147:最好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罪啦 12/18 01:01
104F:→ roye147:法律人不要把法律整天挂在嘴上吓唬人 12/18 01:02
105F:→ frank123ya:说实话~我还真的不知道(去城中只去非书 12/18 01:02
106F:嘘 archzxc:可惜主角已经对号入座了... 12/18 01:03
107F:→ roye147:就如同前面有推文提到 院长送的那本书 我猜你没看 12/18 01:03
108F:嘘 s207555:刑法309条我告过,不过原PO你告告看阿,看警察会不会笑 12/18 01:05
109F:→ s207555:浪费司法资源!反被告污告差不多! 12/18 01:05
110F:→ skyandtamako:推楼上 想想若是当事人真的考上了 难道不会在同事面 12/18 01:07
111F:→ skyandtamako:前因为这件事情而落为笑柄嘛? 12/18 01:07
112F:嘘 s207555:这篇文一定要备份!拿去法律系传阅一下 12/18 01:09
113F:嘘 kkalanqq:楼上我觉得不会发生的事 就别浪费心思想啦~ 对吧? 12/18 01:09
114F:嘘 shortyyun: 12/18 01:10
115F:嘘 MENGWIN:就算告赢了也是输了 12/18 01:12
116F:嘘 s207555:告诉人可以不用出庭阿!但是下次检察官会用「证人」身分传 12/18 01:21
117F:→ s207555:最後还不是要出庭!搞笑喔! 12/18 01:22
118F:嘘 ticwhang:原来学法律是为了这个 我看透了 12/18 01:33
119F:嘘 skyandtamako:真酷~是BMW X5耶!!! 12/18 01:41
120F:嘘 terrykyo:X6快出来吧 12/18 01:53
121F:嘘 flea537:我只想说一句 法律人你为何不争气? 12/18 01:55
122F:嘘 mizukione:自己做错事难道还要怪别人说嘴吗...唉 12/18 01:56
123F:嘘 livtyler0828:同为法律人 我嘘 嘎嘎XD 12/18 01:56
124F:→ flea537:同为东吴法律看到你这样的说法还真丢脸 12/18 01:56
125F:嘘 livtyler0828:快去告少罗唆XD 12/18 01:57
126F:嘘 ryonest:玩弄法律....这跟海外密帐的那一家有何分别 12/18 01:58
127F:→ titayour:不需要搞到这样子吧 学法律的人动不动就拿法律对付别人 12/18 02:01
128F:→ titayour:这样只会让自己更令人讨厌吧!? 12/18 02:02
129F:嘘 acln0816:套句杨奕华老师常说的:法律人=法条人+MORE 12/18 02:05
130F:→ acln0816:相信你是缺少了MORE 12/18 02:06
131F:嘘 livtyler0828:为了台湾 我要背起这个十字架 哭哭XD 12/18 02:10
132F:嘘 poverty:法律系的同学 错了别再硬凹 很难看的 12/18 02:18
133F:→ poverty:要不要在法律系公开说明一下看看?公道自在人心 12/18 02:19
134F:→ livtyler0828:这一切都是司法迫害啦 追杀啦 清算啦 12/18 02:20
135F:嘘 NHSC:洛克人好像出到X8了... 12/18 02:27
136F:→ poverty:『听说』 你懂不懂听说两个字? 12/18 02:27
137F:嘘 MENGWIN:突然很同情其他硬凹之外的法律同学们~ 12/18 02:29
138F:→ livtyler0828:我们挺人权 不挺硬凹啦 科科 XD 12/18 02:31
139F:嘘 kondar:不小心按2了QQ 12/18 02:44
140F:嘘 kaibaemon:怎麽看还是m的赢面比较大 12/18 02:49
141F:嘘 jasmay:难怪人家总说要小心学法的... 12/18 03:12
142F:嘘 oneagain12:X7GC XDGC 12/18 03:14
143F:嘘 skyandtamako:阿镁姐:偶速鞋猴滴 猴发无边 12/18 03:19
144F:嘘 lykosluna:...法条人 12/18 08:27
145F:嘘 lovemybird:这种人学法律就是社会的乱源! 12/18 08:38
146F:嘘 archzxc:有可能到X10吗? 12/18 10:56
147F:嘘 eggpig:这里是法条人X7 12/18 10:59
148F:→ eggpig:嘴炮蓄满电 发射! 12/18 10:59
149F:嘘 tong0131:很浅一..一 12/18 11:35
150F:嘘 ctbird:丢法律系的脸 12/1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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