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ngelion45 (太陽與鐵)
看板SCU_Talk
標題Re: [問題] 「社團評鑑辦法評分標準」的修訂
時間Sun Dec 28 16:04:02 2008
附件二
大研社對於學術性社團評鑑會議結果的回應:
1.會議紀錄中的「建議」」、「第一項」,絲毫未表達區分「懲處條例」、「獎賞條例
」的重要性。
社團評鑑在制定評分標準前,不能不考慮:
(1) 社團在甚麼情況下必須接受懲處。
(2) 社團在甚麼情況下應該接受獎勵。
(3) 社團能透過甚麼方式呈現自己。
(或者,課外活動組能透過甚麼方式了解社團的運作情形。)
(4) 社團評鑑本身,是否與「協助社團自主發展」此一目的相牴觸。
根本上,問題1、2考慮的是不同的東西。前者要求的是「社團必須滿足一些基本要求」,
後者要求的是「社團成果的豐富性」。當評鑑標準把兩種考量混在一起,會使兩者的配分
相互擠壓,一方面造成滿足「基本要求」的社團被迫進行額外的活動,一方面造成「有許
多豐碩成果」的社團無法突顯自己的優勢。
若能把兩者區分開來,分設「懲處條例」、「獎賞條例」,除了能免除因配分相互擠壓造
成的不良影響外,不同類型的考量也能更完整的建立符合自身要求的制度。
希望老師能更細緻的掌握此一區分背後的含意。
PS.
針對問題3,課外組的回應是:「透過社團檔案。」但,透過社團檔案來理解一個社團,
是最值得採取的方式嗎?(此問題在此不談)
問題4背後更深層的問題是,「學生社團在整個教育體制中的地位是什麼?」或者「學生
社團的核心價值是什麼?」大研社認為「自主發展」是一個適當的答案。比起一般的教育
體系,社團特殊之處在於:它是一個學生能自己設定、實踐目標的地方。因此,作為輔導
單位的課外活動組,應以「讓學生社團有充分的空間進行自主規劃、實踐」為優先考量。
若課外活動組對自己該扮演的角色,沒有根本上的釐清,則大研社不能不對其施政的方向
感到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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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評斷活動績效優良與否,應以社團訂定的年度計畫為主。換言之,活動績效的評分,
不應以「活動量的多寡」、「內容的豐富性」為主要依據。而應以「社團是否依年度計畫
進行活動」、「活動流程的完整性(相對於活動目的而言)」為主。(注意,上述兩者並不
衝突,但若偏重前者,容易造成社團被迫去進行各項不在它們預期內的大型活動。)
換言之,評審在評分時,應先參考社團的年度計劃,理解各活動的目的,再思考社團進行
活動之方式是否能有效達到此一目的。而非在不理解「社團計劃」、「活動目的」的情況
下,貿然以「活動量的多寡」、「內容的豐富性」為評分基礎。
當我們以「是否合於活動目的」為評斷「活動流程是否完整」的基準時,就能保持足夠的
彈性,更適切的評價各活動的「優劣」。
活動的執行,並非一個「僵化的流程」,社團績效中要求的的各細項,仍有不當限制之虞
。
希望老師在評斷我們建議的「評分原則」是否恰當前,花點心思了解此一思考模式的重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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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活動資料保存」一項的評分原則,應以「社團是否以具參考價值的形式紀錄社團活
動」為主。同樣,評分不應以「活動的量」、「內容豐富性」為主要依據。
「真實的紀錄、保存社團活動,並以具參考價值的形式呈現」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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