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ngelion45 (太阳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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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社团评监办法评分标准」的修订
时间Sun Dec 28 16:04:02 2008
附件二
大研社对於学术性社团评监会议结果的回应:
1.会议纪录中的「建议」」、「第一项」,丝毫未表达区分「惩处条例」、「奖赏条例
」的重要性。
社团评监在制定评分标准前,不能不考虑:
(1) 社团在甚麽情况下必须接受惩处。
(2) 社团在甚麽情况下应该接受奖励。
(3) 社团能透过甚麽方式呈现自己。
(或者,课外活动组能透过甚麽方式了解社团的运作情形。)
(4) 社团评监本身,是否与「协助社团自主发展」此一目的相抵触。
根本上,问题1、2考虑的是不同的东西。前者要求的是「社团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
後者要求的是「社团成果的丰富性」。当评监标准把两种考量混在一起,会使两者的配分
相互挤压,一方面造成满足「基本要求」的社团被迫进行额外的活动,一方面造成「有许
多丰硕成果」的社团无法突显自己的优势。
若能把两者区分开来,分设「惩处条例」、「奖赏条例」,除了能免除因配分相互挤压造
成的不良影响外,不同类型的考量也能更完整的建立符合自身要求的制度。
希望老师能更细致的掌握此一区分背後的含意。
PS.
针对问题3,课外组的回应是:「透过社团档案。」但,透过社团档案来理解一个社团,
是最值得采取的方式吗?(此问题在此不谈)
问题4背後更深层的问题是,「学生社团在整个教育体制中的地位是什麽?」或者「学生
社团的核心价值是什麽?」大研社认为「自主发展」是一个适当的答案。比起一般的教育
体系,社团特殊之处在於:它是一个学生能自己设定、实践目标的地方。因此,作为辅导
单位的课外活动组,应以「让学生社团有充分的空间进行自主规划、实践」为优先考量。
若课外活动组对自己该扮演的角色,没有根本上的厘清,则大研社不能不对其施政的方向
感到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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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断活动绩效优良与否,应以社团订定的年度计画为主。换言之,活动绩效的评分,
不应以「活动量的多寡」、「内容的丰富性」为主要依据。而应以「社团是否依年度计画
进行活动」、「活动流程的完整性(相对於活动目的而言)」为主。(注意,上述两者并不
冲突,但若偏重前者,容易造成社团被迫去进行各项不在它们预期内的大型活动。)
换言之,评审在评分时,应先参考社团的年度计划,理解各活动的目的,再思考社团进行
活动之方式是否能有效达到此一目的。而非在不理解「社团计划」、「活动目的」的情况
下,贸然以「活动量的多寡」、「内容的丰富性」为评分基础。
当我们以「是否合於活动目的」为评断「活动流程是否完整」的基准时,就能保持足够的
弹性,更适切的评价各活动的「优劣」。
活动的执行,并非一个「僵化的流程」,社团绩效中要求的的各细项,仍有不当限制之虞
。
希望老师在评断我们建议的「评分原则」是否恰当前,花点心思了解此一思考模式的重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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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活动资料保存」一项的评分原则,应以「社团是否以具参考价值的形式纪录社团活
动」为主。同样,评分不应以「活动的量」、「内容丰富性」为主要依据。
「真实的纪录、保存社团活动,并以具参考价值的形式呈现」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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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4.2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