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ee333 (weeee)
看板SHENA-RINGO
標題Re: 抱歉
時間Tue Jan 11 03:02:39 2005
抱歉,刪光光
製作廣告者是否林檎歌迷
與抄襲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
抄襲就是抄襲,什麼身分都不能允許
(就連原創作者很懶的把以前的作品直接
貼成新作發表也應該歸類於抄襲)
參考或推廣是另外一回事
--
因為還沒看過這個廣告,所以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抄襲
單單只是針對原po的那段話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68.172.138
1F:推 playboymommy:推。 。 218.162.178.122 01/11
2F:推 LOVEBOZ:推抄襲就是抄襲,什麼身分都不能允許 140.128.194.160 01/11
3F:推 misspandora:我不能同意的更多 61.62.178.165 01/11
4F:推 Mantis127:只能說對那廣告創作者貧乏的創意感到悲哀ꬠ 210.85.102.78 01/11
5F:推 saranoki:今天在公車上看到...可是我不覺得像... 140.119.74.93 01/13
6F:→ saranoki:質感差太多了...= =||| 140.119.74.93 01/13
7F:推 hiplayer:平面的不像,電視上的還蠻像的.. 140.112.249.185 01/13
8F:推 Celiamusic:我覺得一點也不像 momo台的弄得那麼醜@@ 140.112.228.23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