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ee333 (weeee)
看板SHENA-RINGO
标题Re: 抱歉
时间Tue Jan 11 03:02:39 2005
抱歉,删光光
制作广告者是否林檎歌迷
与抄袭是完全不相干的两回事
抄袭就是抄袭,什麽身分都不能允许
(就连原创作者很懒的把以前的作品直接
贴成新作发表也应该归类於抄袭)
参考或推广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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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还没看过这个广告,所以我也不知道有没有抄袭
单单只是针对原po的那段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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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0.68.172.138
1F:推 playboymommy:推。 。 218.162.178.122 01/11
2F:推 LOVEBOZ:推抄袭就是抄袭,什麽身分都不能允许 140.128.194.160 01/11
3F:推 misspandora:我不能同意的更多 61.62.178.165 01/11
4F:推 Mantis127:只能说对那广告创作者贫乏的创意感到悲哀ꬠ 210.85.102.78 01/11
5F:推 saranoki:今天在公车上看到...可是我不觉得像... 140.119.74.93 01/13
6F:→ saranoki:质感差太多了...= =||| 140.119.74.93 01/13
7F:推 hiplayer:平面的不像,电视上的还蛮像的.. 140.112.249.185 01/13
8F:推 Celiamusic:我觉得一点也不像 momo台的弄得那麽丑@@ 140.112.228.23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