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ingdang (我的天啊)
看板SP2_Baseball
標題[申訴](Baseball)2024/12/02
時間Mon Dec 2 03:44:22 2024
[Ⅰ] 申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 TRosenthal
[Ⅱ] 申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1dGqLYrT
[Ⅲ] 申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dHBwWXU (SP1_Baseball)
[Ⅳ] 申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解除B-3之水桶退文判決,或解除退文改為刪文
[Ⅴ] 申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與版主溝通後,無法接受板主之解釋故而上訴
1.與版主溝通B-3之判決標準,板主解釋B-3之認定「不可分享政治人物社群」已公告多次
,但事實上並未明確寫在板規內,僅僅是在公告文末補充,並公告一次,導致許多板友都
不知道此規定。
2.台灣成棒國際賽有史以來第一面金牌,分享我國之總統社群內容,內容為國家元首與台
灣隊長陳傑憲之視訊談話內容,內容完全無政治,且皆為棒球用語。此刻為難得的時刻,
並非常值得紀念,敝人因此而分享總統社群至棒球板,是臺灣棒球值得紀念的一刻。
而板主卻認為,關於政治人物與體育相關之訊息,只能用新聞的方式分享,才不會違反B-
3之規定。那試問若分享有特定立場媒體之報導,是否更有政治點,更容易引起爭議?
3.內文完全未提及政治,甚至對話中也無出現政治人物之名字,僅是分享我國總統賴清德
之社群。視訊內容中都是棒球用語,且有總統勉勵國家隊成員的第一畫面,為何不能在首
次奪冠之時分享在棒球板?
4.總統與蔡其昌會長一樣,長期支持棒球,雖不是直接從事體育產業之活動,但政府推動
棒球產業發展之決心,賴先生應該與蔡會長是一樣的身分與立場。僅僅只是因為他是「總
統」的身分,他的名字出現在標題,就以B-3認定,這個認定本身就非常政治化。
5.關於B-3不能分享政治人物社群之規定,可以理解是為了無意義之沾光文。但本人認為
此案為特殊案例,特殊點有二:
其一:我國最高三軍長官-中華民國總統,與球員通話之內容,並非政治人物有「蹭」「
沾光」之行為,而是屬於台灣隊所有國手、台灣所有棒球迷的榮耀時刻。
其二:臺灣棒球首次代表國家在一級戰事中奪冠,總統親自道賀實屬難得之時刻,並非平
常時間其他政治人物的沾光文
因此關於B-3之規定,應不適用於本案判決。
6.B-3之「不可分享政治人物社群」認定應重新審視其機制。總統、中職會長、棒協理事
長之社群,應該都可以和體育有關係,若有像此次奪冠之重大消息,都應不屬於補充公告
之「沾光」情況,望組務與板務重新檢視此規定。
7.本人立意良善,並無故意犯錯之意圖,B-3二犯皆為不清楚用語界線誤觸B-3規定,二犯
以來一直未有涉及政治點之發言,也一直謹言慎行。分享總統社群動機單純,僅僅只是想
留下奪冠時這難得,並且沒有被其他媒體加油添醋的畫面。未料這百年難得一見的榮耀時
刻,棒球板卻無法容納分享這樣的喜悅,本人深表遺憾。
望組務對於此案判決重新審視,並重新討論,未來總統若發佈體育相關重大消息,是否能
直接分享至棒球板,畢竟未來我們還有可能闖進WBC四強,無論誰當總統,我想對於球員
和球迷來說,都是至高無上的榮耀,是完全沒有政治點與黨派之分的。
另外也希望,本案若無法更改水桶判決,至少能將退文改為刪文,因本人內文中並未提及
半個政治議題,僅有隊長與總統之間之對話,望組務能對板主之判決重新審視之。
謝謝組務板務,辛苦了。
[Ⅵ] 申訴文件之附註(若無法提供申訴文件,請於下一行說明原因)
原文標題:[分享] 賴清德Threads(與傑憲視訊)
內文:
原文連結:
https://reurl.cc/46mkbD
傑憲:不好意思啊那個統一沒贏得冠軍
但我們拿了世界冠軍。
賴清德:我之前有稱讚你打擊最全面你還記得嗎?
陳傑憲:記得
賴清德:謝謝你為國家有如此精彩的表現,辛苦了
陳傑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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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很在意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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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申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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