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檢舉] (SP2_Basket) 2024/04/02
時間Tue Apr 2 20:29:51 2024
[Ⅰ] 檢舉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SP2_Basket
板主:sckennytang (使用者 LabMumi)
[Ⅱ] 檢舉案屬性:(請保留本案申請類別,其餘兩行請刪除)
□ 組務板檢舉(不用填第三項[Ⅲ])
[Ⅲ] 檢舉案文章代碼:(請於下一行附上SP2檢舉案裁定文之文章代碼)
不適用
[Ⅳ] 檢舉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先位聲明:
#1c1jWJSO (SP2_Basket) 一案應終止審理程序,且未來至帳號部有最終判決 (含申訴結
果,如有) 前,任何類似案件皆不應受理。
備位聲明:
#1c1jWJSO (SP2_Basket) 一案不應由兩位現任籃球小組組務繼續處理,應迴避並交由其
他組務負責後續程序。
[Ⅴ] 被檢舉人之違規事由:(請於下一行說明檢舉對象的違規內容)
簡單說明:
一、標題欄目含有兩個看板名稱,這種作法不論在組內或組外都不曾出現過(申訴、檢舉
正常來說,理應僅針對單一看板、單一個案),而且還繞過該管板主(群)、直接要求
組務作出處分,顯然不合理且不符合檢舉案構成要件。
二、《使用者言論列管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項已說明,「本群組管理人員,一律不受理
使用者對他人提出言論列管之檢舉或要求」
(註一),而檢舉內容所提似是在要求不
經過板主(群),直接對不具組內板主以上權限的一般使用者進行處分,已違反該條規
定。
三、過去群組公告曾表明,「組務判決原則上僅作為個案判例,並非通案判斷之唯一依據
」
(註二),但觀檢舉內容可能存在不當引用他案以圖干涉審理之事。同時,在帳號
部有最終結論前,基於「罪行法定原則」,隱含類似主張之提案應視作無效。
(下段是針對備位聲明的陳述)
四、縱使認定該案可繼續審理,就前次案件的處理,本人對其結論無法折服、目前正上訴
中;然本次仍由同一位組務接案,本人擔心有因人設事、不當判決致限制本人於體育
群組的言論自由之可能性,並影響組內看板的討論文化(尤其是曾以相同或類似方式
製作數據盒者)、形成寒蟬效應,因此煩請一併認定是否需指派其他組務續行程序。
以上,本人今時已經身心俱疲,實在無力再承受此類打擊,希望能藉此請求主持公道;另
針對今天清晨的發言,本人謹此向群組務致歉,造成困擾、還望海涵。
[Ⅵ] 檢附證據:(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註一:#1b0nJmdr (SportBaduser)
註二:#1Z5Mbk9_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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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檢舉文。
※ 若本案屬於「板主再檢舉案」,需填寫第三項[Ⅲ]之內容。
※ 若本案屬於「小組長檢舉案」或「組務板違規檢舉」時,不需填寫第三項[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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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8.99 馬來西亞), 04/02/2024 2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