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检举] (SP2_Basket) 2024/04/02
时间Tue Apr 2 20:29:51 2024
[Ⅰ] 检举对象:(请於下一行说明看板名称及板主代号)
看板:SP2_Basket
板主:sckennytang (使用者 LabMumi)
[Ⅱ] 检举案属性:(请保留本案申请类别,其余两行请删除)
□ 组务板检举(不用填第三项[Ⅲ])
[Ⅲ] 检举案文章代码:(请於下一行附上SP2检举案裁定文之文章代码)
不适用
[Ⅳ] 检举案之主张:(请於下一行以一句话简要说明)
先位声明:
#1c1jWJSO (SP2_Basket) 一案应终止审理程序,且未来至帐号部有最终判决 (含申诉结
果,如有) 前,任何类似案件皆不应受理。
备位声明:
#1c1jWJSO (SP2_Basket) 一案不应由两位现任篮球小组组务继续处理,应回避并交由其
他组务负责後续程序。
[Ⅴ] 被检举人之违规事由:(请於下一行说明检举对象的违规内容)
简单说明:
一、标题栏目含有两个看板名称,这种作法不论在组内或组外都不曾出现过(申诉、检举
正常来说,理应仅针对单一看板、单一个案),而且还绕过该管板主(群)、直接要求
组务作出处分,显然不合理且不符合检举案构成要件。
二、《使用者言论列管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已说明,「本群组管理人员,一律不受理
使用者对他人提出言论列管之检举或要求」
(注一),而检举内容所提似是在要求不
经过板主(群),直接对不具组内板主以上权限的一般使用者进行处分,已违反该条规
定。
三、过去群组公告曾表明,「组务判决原则上仅作为个案判例,并非通案判断之唯一依据
」
(注二),但观检举内容可能存在不当引用他案以图干涉审理之事。同时,在帐号
部有最终结论前,基於「罪行法定原则」,隐含类似主张之提案应视作无效。
(下段是针对备位声明的陈述)
四、纵使认定该案可继续审理,就前次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其结论无法折服、目前正上诉
中;然本次仍由同一位组务接案,本人担心有因人设事、不当判决致限制本人於体育
群组的言论自由之可能性,并影响组内看板的讨论文化(尤其是曾以相同或类似方式
制作数据盒者)、形成寒蝉效应,因此烦请一并认定是否需指派其他组务续行程序。
以上,本人今时已经身心俱疲,实在无力再承受此类打击,希望能藉此请求主持公道;另
针对今天清晨的发言,本人谨此向群组务致歉,造成困扰、还望海涵。
[Ⅵ] 检附证据:(请於下一行提供相关文章代码或连结)
注一:#1b0nJmdr (SportBaduser)
注二:#1Z5Mbk9_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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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举人请详阅并务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规则,并确实填写检举文。
※ 若本案属於「板主再检举案」,需填写第三项[Ⅲ]之内容。
※ 若本案属於「小组长检举案」或「组务板违规检举」时,不需填写第三项[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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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ptic (180.74.218.99 马来西亚), 04/02/2024 2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