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bird (周鳥?!)
看板STREET_BALL
標題Re: 12月27日晚逢甲球場,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是你뜠…
時間Wed Jan 17 15:43:47 2007
你好 我只是個法律系的學生
看到你的狀況 我也心有戚戚焉 以前我親戚也發生過類似的事
那我就我知道的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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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刑事訴訟的部份
雖然打籃球本來就有風險 在注意義務範圍之內的傷害得阻卻違法
惟對方顯然是未盡應盡之注意義務(鐵頭功?)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而造成你的傷害
你的情況依照刑法第10條有關重傷的定義的列舉 應該只能算是輕傷
在刑法上可以構成284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 或是277條第一項(如有故意)
而本罪是告訴乃論(287)
如要提告 開始搜證吧 去地區警局備案作筆錄等
如果不要就自行和解
2.有關民事部份
可以依侵權行為184請求損害賠償 基本上也分為兩部份
人格權侵害(民18)
也就是你身體權侵害的撫慰及損賠金(詳細金額可以去問保險公司)
還有因受傷而支出的費用
生活所需 醫療費用 被扣的工資(實報實銷)等財產上的損賠
大致上是這樣 詳細的情形有關訴訟法的部份 我才疏學淺 建議找專業的律師
PS.提醒大家球場上受傷一定要跟對方留下聯絡方式 以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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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6.179
1F:推 WCJ:靠以後誰敢打球啊.XD 01/17 16:22
2F:推 paulpierce:看了討論串短時間不敢打球了 Orz 01/17 16:37
3F:推 KPline:大雕哥..你好認真啊 不如找找之前打球戳瞎眼睛的判例吧 01/17 17:14
4F:推 jacktsaila:一定是用球棒場外和解的啊XD! 01/17 18:44
5F:推 timothykuo:感激您重要的回應!!真的很謝謝您~~ 01/17 19:09
6F:推 cheany:但是你念到的跟我念到的不一樣 刑事沒有違法性 01/17 19:32
7F:→ cheany:民事來說這是可容許性的風險 所以也不用賠 01/17 19:33
8F:→ cheany:這是前幾年打壞人家眼鏡問教授的..雖然教授沒什麼名 01/17 19:33
9F:→ cheany:但是也是執業很多年的律師了 參考一下吧 01/17 19:34
10F:推 PaulPierce34:現在遇到打太硬的就直接換場了,或朋友們自己練球 01/17 23:14
11F:→ PaulPierce34:大家都不想打個球受傷,又沒獎金獎品的 01/17 23:15
12F:→ d8625038:有獎金獎品也不要拿生命開玩笑Orz 01/18 11:25